承德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出台 7月1日起施行

随着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美好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和“互联网+”在交通运输各领域的深入拓展和融合,网约车服务迅速兴起,不仅为社会公众带来多样化出行选择体验,也为传统运输行业的转型升级带来了创新的动力。近年来,网约车在充分发挥互联网这一平台和工具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了服务质量、出行安全以及市场竞争公平性等诸多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相继出台有关文件,在明确网约车管理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对准入条件、运价管理、车辆标准、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网约车运营要求和报废条件等内容,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地方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承德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出台    7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

为贯彻落实好各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便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4月9日正式印发了《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4月17日,承德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发布会。

《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共6章49条,对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发展方向及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和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有几个方面的规定需要重视,一是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期限规定:注册有效期3年。需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二是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三是网约车车辆报废、退出、转让的有关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得擅自转让。车辆报废、退出、转让的,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车辆经营资质。车辆退出运营的,可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平台与车辆接入关系终止以及平台经营期终止的,车辆在未办理接入新平台期间,不得从事运营。四是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要求: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应是本市号牌且登记注册的5座(含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档次定位为计税价格高于我市同期上牌的巡游车0.5倍。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具有行驶记录、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装置车载设备并接入行业监管平台。五是巡游出租车从事网约车运营的有关规定:网约车不能从事巡游运营,巡游出租汽车可以从事网约车运营,但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并需遵守《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外,还要遵守网约服务的相关规定。六是关于从事经营的有关规定:平台公司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均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这些证件均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

《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后,将为引领我市网约车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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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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