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中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5月31日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做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由家庭负担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长期照护问题,是我国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的重大战略性制度安排,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民生举措。

优化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生育率持续降低,经济发展导致平均寿命提高、劳动力的流动等因素使老年长期护理的需求不断增长成为我国现实的社会问题。社会化长期照护服务的提供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不同国家对照护服务的提供具体方式有所差别。长期照护保险是基于长期照护成为社会风险的前提下世界各国采用的应对长期照护服务提供的一种有效方式,包括德国、日本为代表实行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模式,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以市场化的商业保险为主要模式。

  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实践

  我国在借鉴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2016年开始在15个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进行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以建立独立险种,扩大试点范围检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效果为目标,于2020年9月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总体上推进顺利,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和事务性负担,优化了医疗资源配置,减少医保支出,同时提高了失能老人的生存质量,推进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社会各方都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给予较高的评价。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试点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在待遇给付水平、缴费的标准、资金来源和筹资机制等多方面差别比较大,筹资责任分担不甚明确,长期护理保险运行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部分护理标准评估流程标准化有待提高,长期护理人力资源短缺及服务能力不强等,这是未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需要完善的方面。长期护理保险的不断探索和完善将有助于家庭抵御老年失能风险,促进我国未来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路径

  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城市,在试点的过程中,遵循改革的经验,先试点总结经验,再全面铺开实施政策,这样做的优点是试错成本较低,易于总结经验少走弯路,针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优化策略:

  一是总结经验,根据各地条件,尽快将长期护理保险列为独立险种。在试点的过程中,各地推行不同的方案,以长期护理服务提供为内核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同于养老、医疗保险,具有很强的地方公共产品的属性,各地在人口老龄化水平、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化水平、财政支出水平等方面都存在差距。因此,快速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不符合我国国情,但是推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试点过程不宜过长,尽快明确各方筹资责任,统一包括失能认定、评估流程、等标准,为各省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独立险种的运行而铺平道路。

  二是对于地方护理等级评定,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统一评估流程和标准,实行初评和复评制度。政府部门对新增和已有的评估机构也要加强审查和评估过程的监管,对评级机构人员进行培训,保障评级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评估过程公平。(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出品 全文见社会科学报及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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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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