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柔性化治理的积极效能

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建设富有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农业农村面貌发生前所未有变化。从问题导向看,对照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要求,当下乡村治理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难题。柔性化治理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方式,注重在平等信任基础上有效沟通,通过非强制和合作方式完成治理目标,既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中包容、关怀、温暖、灵活的一面,也体现柔中带刚、刚柔并济的治理模式。相较于传统治理方式,柔性化治理更灵活有效、更能体现治理温度,继而能有效破解乡村治理中的一些难题。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效途径。强化和巩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组织保障。当前一些农村党组织仍存在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以致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与农民关系呈现松散甚至“悬浮”景象。解决农村党组织的“悬浮”问题,根本在于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

组织功能作用的发挥,不仅在于物理形态的组织架构建立,更关键的在于组织价值观念、行为方式要获得认同。柔性化治理中蕴含的以人为本理念以及平等信任基础上有效沟通的主张,显然和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获得群众信任、认同和支持的要求高度契合。它能在真正了解村民心理和现实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平等信任、耐心细致的沟通,从而达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重要作用。

“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是党的群众工作的根本任务、检验标准。通过柔性化治理,一方面能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价值观念和党的正确主张“润物细无声”地浸润到群众心中,另一方面也能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惑所愁所盼,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显然,这对于解决农村党组织的“悬浮”问题,强化和巩固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作用大有助益,能畅通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最后一米”。

能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潜在能量。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村民有效参与是乡村治理的核心。柔性化治理最大特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激发人的内在潜力和创造精神,通过彼此信任合作共同完成治理目标。用柔性化治理思维解决村民参与不足问题,要在增强村民认同基础上用协商方式提高村民有效参与。

认同是激发公共参与的关键。实现政府与村民关系从“你和我”到“我们”,从“要我做”到“一起做”转变,关键是要增强村民对乡村治理的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提高村民主人翁意识。认同需要平等沟通,行政、命令式的刚性手段很难实现真正的认同。因此,基层干部要深入到村民中去,用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获得认同,在宣传好解释好党和政府“让人民过上好日子”的根本目的和政策办法中增强认同,在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在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及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等方面反复沟通中赢得认同。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认同基础上的协商是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最有效方式。不少地方在乡村民主协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有些地方采取村中设“百姓议事堂”,凡是关涉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由“百姓议事堂”协商讨论。有的乡村结合妇女占常住人口比重大,是农村基层生产、生活“顶梁柱”的实际情况,建立“妇女议事会”,发挥“半边天”在乡村治理中的独特作用。这些都是柔性化治理的生动体现。当然,柔性化协商并不是随性协商,是结合乡村自身特点,形成民主协商制度后,在制度框架内进行的充分自由协商。其中平等自由原则、协商人员多元化、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等都需要在制度中得到体现。

能实现“三治结合”走深走实。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起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针对当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德法融合不够问题,要在激发乡村自治活力基础上,坚持法德并重、刚柔相济,实现三者相互结合、有机融合,形成乘数效应、整体效应。

法治刚性中蕴含着平等公正等柔性化要素。乡村治理在法治轨道刚性运行的同时,要注重运用道德滋养力量。要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在提升村民素养的同时,还要强化依法治理乡村,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乡村治理顽症难题和道德约束结合起来攻坚克难。以乡村化解矛盾纠纷为例,既要强化法律底线管控作用,又要考虑道德文化、传统经验、村民认同、风俗习惯等因素,综合运用人民调解、民主协商、心理疏导等多元化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道德规范依靠法治保障能发挥“硬”作用。民风民俗、家风家训、伦理道德等,可以起到约束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以德治实现善治的效果。乡村是发挥礼俗规约作用的重要场域。乡村治理要充分发挥乡村民主协商作用,呵护公序良俗、去除乡村礼俗规约中落后迷信内容,赋予其新时代精神文明内涵,制定出既遵循法律规范又符合乡村文化传统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定自治章程、礼俗规约,能让道德软约束作用在乡村自治实践中逐步“硬”起来,才能真正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乡村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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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标签:规约   礼俗   德治   刚性   效能   党建   法治   村民   基层   乡村   平等   群众   体系   作用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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