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允许通过租赁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用于建设林下经济产业基地

贵阳网讯 8月18日,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加快推进贵州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贵州将完善资源管理政策,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科学调整抚育间伐强度,优先安排采伐指标。放活林地等土地流转政策,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允许通过租赁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用于建设林下经济产业基地。落实配套用地政策,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或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临时设施,在不破坏土地、生态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利用林中空地,为森林生态旅游和康养建设构筑物。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给予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加工企业、创业人员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将种植、养殖、采集和初加工常用机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支持建设单位利用国家储备林40%以内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健全林下经济产业贷款担保和保险政策。

贵州:允许通过租赁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用于建设林下经济产业基地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编辑:宋德政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18

标签:林下   贵州   贵州省   贵阳   初加工   德政   经济   森林资源   林地   经营权   空地   产业基地   设施   资产   土地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