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各地陆续上调

临近年关,一些省份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19年11月份,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6省份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国家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也被视为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职工权益的一项“兜底”政策。

在实践中,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连续多年稳步上涨。以北京市为例,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10元/月,到了2005年底就已经上调至580元/月,2015年中则升至1720元/月,今年为2020元/月。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最低工资的标准也存在差异。以31个省区市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为例,青海最低为1500元/月,上海则以2480元/月居首位。

事实上,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并不相同。比如,是否包括职工本人缴纳的各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各地规定不同。这种差异也会对劳动力市场产生影响。此外,政府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也会考虑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人工成本等因素。

作为一项具有“兜底”性质的公共政策,最低工资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过低和过高,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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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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