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年5月1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总体发展目标,规划明确: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出发点,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为目标,建设覆盖全省的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十四五”期间共建设各类充电桩35.54万根,其中共建设充换电站2691座(含充电桩5.87万根、换电站20座)、个人及单位自用充电桩29.45万根、乡村公用充电桩0.22万根,满足省内至“十四五”末6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重点任务包括:


1)构建完善的充电设施体系:建设贯通乡村的城际出行充电网络;建设方便快捷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绿色旅游充电网络;建设覆盖广泛的居民充电网络;建设保障有力的专用充电网络;探索充换电一体站建设。


2)推动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落地:鼓励在个人自有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鼓励老旧小区探索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模式。鼓励小区物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等相关方整合小区公共或私人停车资源,建设主要面向小区内电动汽车的共享轮充充电设施。


3)打造全省充电设施“一张网”:结合全省充电设施线上“一张网”,贯通线下“五张网”,形成线上与线下深度有机融合的“5+1”立体充电网络体系。


4)加强充电设施全链条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充电设施有关标准;加快制定充电站典型设计方案;制定充电站运营管理规;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5)强化充电设施行业管理:鼓励省内充电设施研发、生产等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6)积极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及产业高质量发展


7)强化新技术应用:鼓励开展换电模式,积极推进渣土车等领域换电模式应用;根据场景需求加强超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小功率直流充电、群充技术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充电便利性和用户充电体验感。


8)提升电力保障能力:现有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充电负荷需求,同时综合运用“光储充”、负荷控制等技术,保障小区内充电设施用电有序供应。


以下是规划原文:


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陕发改能〔2021〕63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省内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加快发展,我委牵头编制了《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并已与国家能源局对接,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并依据此规划制定本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为电动汽车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助力我省绿色低碳发展。


附件: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以下节选《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第五部分。


五、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陕西省着力构建完善的充电设施网络体系,建设贯通乡村的城际出行充电网络、方便快捷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绿色旅游充电网络、覆盖广泛的居民充电网络、保障有力的专用充电网络五大充电网络,基于省级智慧车联网平台打造全省充电设施“一张网”,形成线上与线下深度有机融合的“5+1”立体充电网络体系,强化充电设施全链条安全管理,不断推动技术创新,全面提升我省充电设施发展水平,保障人民绿色出行需求,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一)构建完善的充电设施体系

1.建设贯通乡村的城际出行充电网络

依托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不少于10根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建设条件,相关要求纳入高速公路设计和验收条件。

加强宏观指导,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国道、省道等主干公路沿线乡镇充电设施建设,推进乡村公用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在乡镇和有充电需求或潜力的村组有序开展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避免重复投资。

随着城市、乡村及城际等公用充电设施相继建设完善,陕西省将建成贯通乡村、覆盖全省的城际出行充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出行充电需求,保障畅行全省。

2.建设方便快捷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

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推动城市公用充电设施适度超前发展。对充电设施分布不均衡的区域,通过大数据分析、投资备案等措施,引导投资流向充电站布局密度不足的区域,防止充电设施过度集聚;对公用充电设施还未充分发展的区域,按照从城市中心区域到一般区域,从出租、网约、私人等类型电动汽车流量较大区域到较小区域的原则,逐步提升布点密度,兼顾充电便捷性与运营经济性,实现公用充电设施可持续发展。

优先结合交通枢纽、大型商业、办公园区、驻车换乘(P+R)、城市区域高架桥下等已有停车场地建设公用充电设施;适时推进大型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建设,结合服务、休闲等多层次需求建设充电商业综合体,缓解部分区域停车位紧张、充电桩落地难的问题。积极依托满足相关要求的加油加气站站址资源配建充电桩。

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工业或物流园区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列入新建项目的规划条件。

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团体组织等机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单位公务电动汽车配备情况、职工充电需求,配建内部充电设施,并鼓励对外共享。鼓励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园区根据电动汽车应用情况,积极配建充电设施,并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优先条件。

3.建设绿色旅游充电网络

积极开展景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各景点级别、旅游人次、充电需求等因素,逐步提升省内旅游景区充电设施覆盖率,“十四五”期间实现省内4A级及以上重点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其他景区根据应结合客流量、充电需求配建充电设施。打造覆盖陕西全省重要景点的绿色旅游充电网络。

4.建设覆盖广泛的居民充电网络

关中地区新建住宅至少30%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陕南、陕北地区新建住宅至少10%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其余车位应预留安装条件(预留用电容量)。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以需求为导向,在现有小区内部或者周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5.建设保障有力的专用充电网络

公交、客运、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应根据逐年车辆充电需求,优先在停靠场站配建充电设施,适时在运行沿线补建充电设施。出租、物流、网约、租赁等流动运行公共服务领域,在以城市公共充电设施为基础的条件下,充分挖掘自有场地资源配建充电设施,提升充电保障能力。鼓励各类专用充电设施在满足自有车辆充电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开放共享,重点推动公交专用充电站分时段对外开放。

6.探索充换电一体站建设

搅拌车、渣土车等车型运营时间、区域较为固定,采用电动汽车运营成本较低,以换电方式能大幅降低车辆购置成本,节约充电时间,较为适宜开展换电模式探索,应结合车辆推广情况试点在县域或郊区开展充换电一体站建设。

(二)推动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落地

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全省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小区在核发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许可证时,严格落实配建停车位充电相关设施建设或预留要求,并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

鼓励在个人自有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小区物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施工便利;老旧小区电力改造应同步考虑小区内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合理预留变电容量,同时综合运用引导电动汽车低谷充电、推广有序充电、小区配变增容等手段,解决老旧居民区存在电力容量不够问题;支持个人充电设施对外共享开放。

鼓励老旧小区探索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模式。鼓励小区物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等相关方整合小区公共或私人停车资源,建设主要面向小区内电动汽车的共享轮充充电设施。

(三)打造全省充电设施“一张网”

持续依托唯一省级充电设施政府管理平台—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推进全省公用、专用充电设施统一接入,鼓励个人自用充电设施逐步接入,汇聚全省充电设施及行业信息,打造全省充电设施“一张网”,实现一平台畅行三秦大地。引导不同充电运营服务平台提升信息互联互通深度和广度,提升充电结算等便利程度,为充电用户提供更好的充电服务。

加强对省级智慧车联网平台运营管理,强化平台经营公益属性,引导省级平台最大限度将政府优惠政策落实到充电设施使用者身上。完善省级平台功能,推动与交通、能源等平台的互联互通,不断提升省级平台补贴申领统计、市县充电设施管理等功能,支撑省内各市统一免费使用陕西智慧车联平台,不再单独建设市级平台,降低建设成本,各地市做好属地化平台推广应用,全力配合打造全省充电设施“一张网”。推进已建设的市级平台与省级充电服务平台数据融合。开展有序充电、电力交易、与电网互动、充电站辅助规划选址等信息服务,将充电设施平台打造成车辆与外部电网等开展互动,实现V2X的数据桥梁。

结合全省充电设施线上“一张网”,贯通线下“五张网”,形成线上与线下深度有机融合的“5+1”立体充电网络体系,为政府监管、充电设施相关企业运营和电动汽车客户使用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服务充电用户和行业上下游企业。

(四)加强充电设施全链条安全管理

强化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落实充电设施建设使用各环节安全责任,提升建设、运维、使用各环节人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

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充电设施有关标准,强化充电设施设备准入管理,制定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地方标准,确保充电设施质量优良、使用便捷。

加快制定充电站典型设计方案,推进充电站建设标准化进程;制定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推进公共充电站现场人员服务、辅助设施、场站环境等方面标准化建设;制定地方充电站及充电桩建设验收标准,重点制定居民区地下车库、立体充电站(塔、楼)、城市区域高架桥下等充电设施防火设计等规范,破解居民小区充电桩、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等安装难题。

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充电站由所在地的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电力、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加强运营期间安全管理,督促充电设施运营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评估设备状态,确保安全充电。重视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等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状态良好、使用安全。

(五)强化充电设施行业管理

强化充电设施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商从价格竞争向服务质量竞争转变,避免为拿补贴而进行市场降价、互相压价等无序竞争,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加强充电设施运营服务的统一管理,规范充电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引导督促运营商加强充电设施维护和服务能力提升,享受政府充电设施各项补贴的,要保障充电设施可用率在较高水平。引导运营商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所属设施的支付、运行维护等便利性,增强用户体验。鼓励省内充电设施研发、生产等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加强充电站充电设备状态、环境卫生等问题管理监督,强化充电站“油车占位”问题管理,采取安排专人管理、装设智能化装置、提高占用充电车位燃油车停车收费标准等措施,提升“油车占位”不文明行为治理力度,推进将“油车占位”行为治理列入相关城市管理规定范围,提升消费者充电服务满意度。

(六)积极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及产业高质量发展

以技术创新引领商业模式创新。推进V2G、电动汽车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等模式落地。依托陕西智慧车联网等平台,挖掘充电大数据价值,探索充电站布局辅助分析、车辆安全分析等典型应用场景,打造“平台+”服务生态圈,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率。拓展各类专用充电桩平台接入及代维、车辆租赁、电子商务、餐饮等延伸服务,增加营业收入。

充分运用电力交易手段。依托省级智慧车联网平台,聚合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开展电力交易,进一步推进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绿电交易,通过电价优惠促进行业发展,最大限度降低终端充电电价,“十四五”期间计划开展交易电量50亿千瓦时,节约购电成本5亿元;通过绿电交易消纳光伏扶贫电力等清洁电力,助力绿电扶贫,推动陕西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拓展完善充电产业上中下游产业链,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托省内完善的充电网络布局和骨干汽车生产制造企业,激发省内电动汽车消费活力,吸引充电桩生产、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整车制造、动力电池生产等上游产业在省内聚集,引领带动省内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继续推动换电、电池租赁、充电站设计建设等中游产业蓬勃发展,为充电设施“五张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带动充电安全检测、充电站运营、大数据分析、车联网、无人驾驶等下游产业发展,提升充电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通过完善的充电产业链条带动陕西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强金融服务支撑。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通过多种合作模式开展充电设施建设,不断壮大充电设施建设力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公交车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充电站建设,鼓励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支持,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拓宽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完善充电设施保险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降低企业运营和用户使用风险。

(七)强化新技术应用

稳步推进充电新技术应用。持续跟踪充电新技术发展,适时推进有序充电、负荷控制等技术示范应用,增强充电负荷需求侧响应能力,挖掘现有电网供电潜力;鼓励开展换电模式,积极推进渣土车等领域换电模式应用;根据场景需求加强超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小功率直流充电、群充技术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充电便利性和用户充电体验感。

加强充电安全技术研发。强化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信息互通水平,通过实时监测充电过程中电流、电压等参数,确保充电过程安全;挖掘充电大数据价值,建立充电安全主动防护体系,构建充电行为、电池安全等多种防护模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挥大数据的充电安全预警作用。

试点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按照技术落地、效果示范、各方接受、规模发展的路线,鼓励开展V2G示范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提升电网调峰等动态响应能力。结合退役电池梯次利用,鼓励开展“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充分发挥电动汽车移动储能终端作用,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效率。

(八)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加强供电能力建设。充分考虑日益增长的充电负荷,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规划。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确保充电设施及时接入。现有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充电负荷需求,同时综合运用“光储充”、负荷控制等技术,保障小区内充电设施用电有序供应。

提供优质用电服务。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划,做好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从产权分界点到公网接入点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且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关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结合中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进一步研究简化充电设施接电报装流程,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提供便利、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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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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