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鲸媒体资讯】​紫蓝教育获投资;福建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


【鲸媒体资讯】​紫蓝教育获投资;福建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

【国内】

紫蓝教育宣布完成数百万元融资

近日, 北京紫蓝教育宣布完成数百万元融资,由伯恩资本投资。据悉,此轮所融资金将用于全国渠道搭建、“AI+财商教育”教研、财商思维桌游闯关辅助在线小班互动教学。资料显示,北京紫蓝教育是一家创客教育及输出课程提供商,主要为全国中小学建设创客实验室及输出课程,通过在线视频课程和教育游戏切入青少年教育市场,联动老师、家长实现对中小学生财富观念、创新意识的培养。

佳发教育中标中国移动两个招标采购项目

10月8日,佳发教育发布公告称,近日,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5G智慧校园项目(智慧体育)项目中选结果公示》和《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1-2022年智慧体育服务支撑项目中选结果公示》,佳发教育为上述项目中标人。据介绍,项目一中标金额261.82万元,项目二单项中标金额8.48万元。佳发教育表示,通过本次项目合作,公司与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将依托各自技术、业务与资源整合上的优势,进一步探索5G智慧校园建设的新方向、新业态,有利于深化双方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但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昂立教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1305万股

10月8日,昂立教育发布公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共计约13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554%,成交的最高价为15.10元/股、最低价为8.8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88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告显示,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瑞思教育收到纳斯达克通知函

10月8日,瑞思教育宣布,收到纳斯达克通知函,称其不符合《上市规则》对每股最低出价1.00美元的价格要求。基于公司上市证券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9月24日连续30个工作日的收盘价,公司不再满足上市规则5550(a)(2)中规定的最低股价要求。根据《上市规则》5810(c)(3)(A),公司将有180个日历日的合规期(即至2022年3月28日),以恢复对《上市规则》的合规。为重新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的上市证券收盘价必须在至少连续10个工作日内至少达到1.00美元。如果公司未能在2022年3月28日之前恢复合规,则可能有资格获得额外的时间来恢复合规,或可能面临退市。瑞思教育表示,公司拟监测其上市证券的收盘价,并考虑在合规期内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的可行选择。

凯文教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10月8日,凯文教育发布公告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5亿元购买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计年化收益率为1.35%-3.05%,起息日为2021年9月1日。公告显示,于2021年9月29日,公司将购买的上述1.45亿元结构性存款进行赎回,收回本金1.45亿元,获得理财收益33.93万元。

全通教育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退伙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10月8日,全通教育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文旭顺的通知,其有限合伙人金开资本从中文旭顺退伙,并已取得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变更通知书。原金开资本向中文旭顺认缴出资8700万元(零元实缴),现金开资本退伙后,中文旭顺的注册资本由91350万元人民币减至82650万元人民币。全通教育表示,本次退伙不会导致中文旭顺的控制结构发生变化,江西中文东旭咨询有限公司仍为中文旭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中文旭顺有限合伙人的退伙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中文旭顺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仍为无实际控制人。目前,中文旭顺直接持有公司9442.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23.5%;中文旭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75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59%。

北京市教委通报:全优精学教育等存在违规培训问题

10月8日,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发现问题的通报》 (京教函〔2021〕526号)。通报指出,2021年10月5日至7日市级检查组对校外培训进行检查,发现有两家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培训问题。其中,北京全优精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亦庄校区)(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园一里四区10号楼2层),在未取得办学许可情况下,在“十一”节假日期间违规组织学科培训;北京市朝阳区新年华培训学校(地址: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19号),继9月14日因“公示信息不规范”被市级通报后,此次检查再次发现,该机构“十一”节假日期间违规组织学科培训行为。

福建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

10月8日,福建省发改委、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方案》表示,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各地要立即启动定价程序,依法依规制定收费标准。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同时,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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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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