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注册381件商标!国知局:全部驳回

一般情况下,企业大量注册商标的行为是为了部署商标保护,为企业的知名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以防其他企业恶意抢注,这类行为一般是不会受到国知局的驳回。但有一些申请人大量囤积商标,则违背了商标使用的初衷。


3个月注册381件商标!国知局:全部驳回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处理驳回了一家企业超过300件的商标申请。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悉,一家名为深圳赋能艺术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在2020年6月至8月间,通过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共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381件。


但深圳赋能艺术品有限公司申请的381件商标注册,因没有提供使用证据和使用意图,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审查后,予以全部驳回。


3个月注册381件商标!国知局:全部驳回


此前国知局开展了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十类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小知也在这此提醒,以下行为切勿涉及哦!


一、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


二、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


四、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


五、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


六、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


3个月注册381件商标!国知局:全部驳回


七、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


八、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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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标签:国家知识产权局   山川   商标   商标法   公共利益   深圳   艺术品   商标注册   知名度   恶意   标志   名称   事件   社会   科技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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