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面试了一家很有趣的公司。
在说到社保时,说他们公司是全额缴纳社保,不过是在考核期之后,考核期一年,即一年后全额缴纳社保。
我就问他,“如果没满一年呢?”
“没满一年,就不缴纳社保。”
“不缴纳社保?一分都不缴纳吗?”
我以为我听错了,还反复确认了几次。
社保缴纳是一年后全额缴纳,如果不满一年,就不缴纳社保。
后面他还多次给我强调他们公司是全额缴纳社保,说其他公司都是公司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
可其他公司不会等到一年后才缴纳社保呀!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就算很多公司做不到30日内,大多数公司也是试用期3个月后就会缴纳社保的(虽然也是不合法的)。
3个月,一年就还有9个月,按照我之前公司的标准,一个月公司缴纳800多,按800来算,9个月就是7200。
一年后全额缴纳,本来个人缴纳300多,就按400来算。7200/400/2=9个月,即需要全额缴纳9个月,才能把我们之前本应该享受的7200补齐,那时都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快两年了,即差不多两年后才能真正享受到公司全额缴纳社保的好处。
当时说到一年后缴纳社保,我就好想问他一句:你们这样都没人去举报、投诉你们吗?
可我却发现,这家公司人还挺多的,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同意这个要求的。
看来,我们掌握的法律知识还是非常少的,法律意识也很薄弱,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没有普及到,一些特别不合理的地方也就这样算了,不会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PS: https://flk.npc.gov.cn/ 这是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链接,有事没事在上面搜搜法律知识来看吧
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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