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会成为下一个霍尔果斯吗?


海南会成为下一个霍尔果斯吗?


海南会成为下一个霍尔果斯吗?


大家好,我是老李。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两则通知,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海南会成为下一个霍尔果斯吗?


个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通知称,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举个例子,假设一位高端人才李先生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即综合所得收入减去“三险一金”、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为100万元,李先生若在海南工作并取得上述收入,他一年缴纳个税为1000000×15%=150000元。


若没有此项个税优惠,适用的是3%~45%七档累进税率,一年需缴纳1000000×45%-181920(速算扣除数)=268080元个税,两种情况相差超10万元。


海南会成为下一个霍尔果斯吗?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很多人对这次海南实施的政策感到既兴奋又担心,海南会成为下一个霍尔果斯吗?


从税收法定原则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霍尔果斯的崛起与失败都源于一个关键点——避税地。自从制定了优惠所得税政策,大家趋之若鹜,都希望在霍尔果斯注册公司用来避税,是不是实际经营已经不重要了,地方政府也疏于监管,最终导致大多数企业是空壳公司,一无办公地点,二无实际人员,甚至一个小小的办公室可以注册三百家企业!这种情况已经严重背离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那么最终在严格监管之下的衰亡也就成为必然。


海南自贸港从目前的方案来看,应该不会再蹈其覆辙。在方案中特别有一段话谈这个问题:


“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


这里面传输了一个重要的税收原则:真实性原则。也就是所有企业经营活动必须真实合理,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这个原则:


第一,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所在地必须在海南自贸港。企业好理解就是必须注册在海南,个人由于流动性的原因,给了183天的当地税收居民限制;


第二,企业和个人的价值创造地必须在海南,这个问题的判断相对复杂,但从方案的个别细节透露可见端倪,比如对鼓励行业的限制,对于企业收入来源的限制,对于个人收益来源的限制,这些其实都是想对于价值创造地设立判断标准。


海南会成为下一个霍尔果斯吗?


聚焦个税改革,依法纳税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2019年财富管理界最重磅的大事件,没有之一。而其中最为亮眼的成果,非专项附加扣除莫属了。


这个制度的最大魅力在于,你可以通过这些附加费用的扣除,降低你交税的基数,从而让你的税收直接降低。这个制度惠及每一个人,每个纳税人或多或少都能够省去一部分税收,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可是结结实实地给我们每个人都发了个大红包。


其次,我们从个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看一下关于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综上所述,我们总结,此次个税法修订引发税收征管方式变革:


A、覆盖面广,身份证号就是纳税识别号;

B、强调纳税人自行申报,还责与纳税人;

C、以大数据为依托,纳税人将成为透明体;

D、强化扣缴义务人的责任,管住个税源头;

E、借助信用制度,提高违法痛苦指数;

F、实现综合治税,加大协力义务。


如此一来,对于企业主与高收入净值人士,在面对如果严密的征管环境下,其过往的收入方式将面临极大的挑战。不当的处理方式,亦将带来痛苦的违法违规责任


同时,本次个税法修订引入了反避税的条款,形成了企业反避税、个人反避税的闭环,同时与CRS相结合,其全球征管与追查能力将得到更大的加强。因此对拥有离岸公司、境外资产的客户有极大的影响。


实践中,高端客户对此次个税法修订所展现的全方位治税等全新的征管方式与要求,表达出了极高的关注度,一方面是对其过往不习惯纳税申报的担忧,同时是对未来资产安全性的担忧。


因此我们可随势导入合规申报、全面申报的建议,其所担心的高税收亦可以通过有效的税收规划进行梳理与科学安排,实现合理税负的水平;同时必须关注拥有隐性安全类资产以作保全与应急现金流的需要。


合理的遵循法律

而不是合理的利用法律


海南会成为下一个霍尔果斯吗?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19

标签:霍尔   海南   摊销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自由贸易   所得   税收   专项   原则   收入   价值   科技   企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