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发布两宗位于婺城区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雅畈镇小青龙生态安放园项目,拟征收雅畈镇新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96公顷(2.6940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描述:请输入描述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902161200.jpg
征收范围:雅畈镇新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9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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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因横四路以南、二环西路以西、石门溪以北地块一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白龙桥镇雅姜村农民集体使用土地1.586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横四路以南、二环西路以西、石门溪以北地块一建设需要,需征白龙桥镇雅姜村农民集体使用土地1.5866公顷,(四至范围:北侧为横四路,西侧为耕地,南侧为村庄,东侧为耕地。(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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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用地1.5866公顷:含耕地1.4813公顷。水田1.4813公顷,旱地 / 公顷,果园 / 公顷,农村道路0.0506公顷,沟渠0.0547公顷,田坎 / 公顷,商服用地 / 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 公顷,空闲地 /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顷,特殊用地 /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公顷,其他土地 / 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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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描述:请输入描述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902161257.jpg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2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通知》(金自然资规〔2019〕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18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调产、货币化、迁建)安置方式。具体安置方式参照《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21〕13号)和《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等文件确定。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其他补偿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五、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金华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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