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懒政”问题,最终还是被技术解决了

全国法院受理诉讼案件数量在2016年、2019年先后突破2000万件和3000万件关口的情况下,出现200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特别是民事诉讼案件以年均10%的速度持续增长15年后首次下降。”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作出以上表示。


众所周知,“案多人少”是许多法院面临的突出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大量矛盾纠纷进入法院。于是,“人案矛盾”就成了制约司法质效提升、影响群众对公平正义感受的瓶颈和障碍。


事实上,人们对司法系统最大的诟病,就是拖延症。具体原因,就是法官“懒政”不作为。


而现在,最高院工作报告给出了这个问题的解法:全面构建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机制。然后经过两年的实践,才有了上面提到的几组数据。


但是,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问的是,“法官懒政”的说法有没有道理?为何迟迟得不到解决?解决了“法官懒政”问题的中国经验,背后又有什么逻辑?


以下,enjoy :)




1.历史上解决“法官懒政”问题的尝试


“法官懒政”问题,是全球法律行业的通病。纵观全球法律行业,可以看到诸多尝试。


比如说,美国2014年有个新闻报道显示,美国联邦法院有一万六千多个案子拖了3年还没有宣判。两名负责司法管理事务的高级官员说,对于这种现象,除了尴尬也没啥办法。


再比如,早在1979年,就有学者研究发现,德国法官每年人均办案量是206件,只有英格兰和美国加州法官的五分之一。可是,他们的人均财政开支却是最高的,所以得出结论说,德国法官是发达国家里最懒的。


其实,这种抱怨也不是啥新鲜事。早在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里,国王就承诺要加快案件的审判速度。但是到了四百年后,在莎士比亚的戏剧里,哈姆雷特的经典内心独白,还是在抱怨法律的拖延。


你看,这些新闻报道、学术研究和文学经典,反映的都是外行对司法体系拖延症的不满。


针对“法官懒政”的问题,不同国家都曾经尝试加以解决,但还真没看到什么显著的成效。


比如说,德国议会在2005年想要通过一部法律,允许律师可以针对法官提出“不作为上诉”。也就是如果律师觉得法官审案子太拖了,可以向法院上诉,要求他尽快审理。


这听起来挺不错吧?但却引起了法官的集体反对。法官协会就说,你以为是我们法官想拖啊?案多人少,情况复杂,你让我快点审,我也做不到啊,结果这部法律最后不了了之。


更有意思的是,2014年,德国一个法官因为结案率太低,法院院长就催他加快速度。但这个法官转头就把院长给告了,说他侵犯了宪法赋予的法官独立。


其实,美国一些州也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可以申诉懒政法官。效果同样不好,因为申诉律师经常会受到法官的冷眼,觉得你是个刺头,所以很多律师宁可不提出这种申诉。


这还是州一层的法官,那联邦法院的法官就根本没啥时间约束。联邦法官可以懒惰,可以出于各种考虑将一些本来几天或几个星期内就可以作出完美判决的案件拖上几年,但还是可以保住自己的职务。


为什么?


因为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法官是终身制的,一般来说不可能丢饭碗。所以,国会不可能给联邦法官规定硬性的 deadline 。


在中国,我们的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一般民事案件,普通程序一审的审理期限是立案之后的6个月,除非有特殊情况才可延长;二审则更短,3个月。最高人民法院还出了个司法解释,严格限制审理期限的延长。


但代价是什么呢?是一线的法官工作负担极为沉重。最高院工作报告显示,全国法院法官人均办案量已经高达 225 件。法官即使再能干,再想保证质量,时间精力也不允许。所以,“法官懒政”问题一直没有很好的解法。




2.“懒政”是因为法官懒吗?


为什么“法官懒政”问题就没有好的解法呢?


因为以往的解决方法,虽然判断对了困境,但关心错了问题。


什么意思?


很多人把司法的拖延症归咎于“法官懒政”,但这是不对的。因为整个社会对于司法系统的最大期待,就是公正审判,就是要法官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法官投入一定的时间,认真处理好每一个案件,从而保证质量,保证公平,这本来是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但是,人民群众走进法院打官司,诉求是解决矛盾纠纷,但法院作出判决是需要时间的,所以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人民群众往往只会对效率有感知。一旦案子判久点,就受不了。


这么来看,除了极个别法官懒惰的现象,你会发现,所谓的“法官懒政”问题,其实就是人民群众和法院系统目标不一致的问题。


人民群众想又快又好地解决问题,但法官更关注程序公正,依法办事,防止司法不公。


如果从“提高法官效率”这个角度出发,去解决“法官懒政”的问题,那么司法的拖延症问题基本无解。


因为这涉及到一个更根本的问题,那就是处理纠纷的时间成本问题。法官也是人,只要是人,他的带宽就是有天花板的,人最大的限制就是时间,每个人一天都只有24小时。


那我国法官的带宽现状是怎样的呢?


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约 3085 万件,全国法院法官人均办案 225 件,计算一下就知道全国法官人数大概在 13.7 万左右。相比之下,2021年全国律师人数突破 51 万,但即便是一个资深律师,每年办过的案子往往也不超过 50 件。


更何况,很多案件非常复杂,事实不清,法律还不明确,法官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


您就好比说,现在最 hot 的人工智能、区块链、数据安全等业务的法律问题,涉及非常多新的前沿技术细节,很难在第一时间搞清楚,而且法律自带滞后性,没有明确规定,甚至没有规定。可见处理难度之大。不然 BAT 的自家研究院,也不会花那么多人力和成本去做相关的法律问题研究。


你看,这对于法官来说是有多难?


那你可能会说,法官忙不过来,增加法官人数不就行了吗?


不行。


法院不是工厂,不可能说订单多了,就多加几台机器,在单位时间内增加产量。法官要判好一个案子,那是需要大量时间投入的,不可能工业化量产,也不可能通过多雇一些助理,就能加快速度的。


相反,如果片面地要求法官提高效率,恰恰有可能妨碍他独立、中立而公正地进行审判,会造成这个系统不可靠。因为,判得快未必等于判得好。如果一味地要求法官加快速度,那就有可能会粗制滥造,草草了事。


比如我们国家一个县法院的法官,就在面临压力之下,直接套用以前的刑事判决书,复制粘贴,草草了结了一个刑事案件,那可是关乎人家身家性命的。你说,这对吗?


所以,司法拖延症这个问题的本质不是“法官懒政”,而是“案多人少”。而只要是人的力量问题,技术就有舞台。




3.中国特色的多元解纷机制


那司法的拖延症就没有好的解决办法吗?


有。


爱因斯坦曾说:


“同一层面的问题,不可能在同一个层面解决,只有在高于它的层面才能解决。


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也是如此。


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从2019年开始,全国法院迅速行动,经过两年奋战。全国法院构建起了中国特色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机制,为群众解决民商事纠纷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服务。


最高院工作报告显示,全国法院受理案件在先后突破2000万和3000万关口后,出现200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特别是民事案件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15年后首次下降。


纠纷可能并没有减少,但案件数量下降了。


这一变化背后,是国家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的显著成效。


打开人民法院调解平台,3.3万个调解组织、16.5万名调解员为群众提供在线调解服务。


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360万件案件得以调解,调解成功率65.7%,平均调解时长23.3天。特别是2020年,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面得到应用,诉前成功调解424万件民商事纠纷,同比增加191%,每天有近1.7万件案件在诉前成功调解。


——


方向对了,速度才有意义。


正是国家找对了“案多人少”这一本质问题,才能从“法官懒政”这个思维定式中跳脱出来,从长远着眼,通过机制创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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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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