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2日,企查查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其他一审行政判决已经有了结果。
华为所申请的文字商标“鸿蒙”和引证商标“CRM鸿蒙及图”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已经构成近似商标。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被告公司在十年前就已经申请注册了,不存在主观恶意注册。
而且华为鸿蒙一直都是在设计研究这一分类。那么华为的鸿蒙商标被驳回了。也是在情理之中。
但是我们相信华为的鸿蒙系统肯定不会因为这件事而停滞不前。
有网友笑称:《山海经》里那么多,再抓一只吧。这只是一种调侃,但是也体现了网友对华为的信任。
最后,我们也希望这件事能有一个好的结果。鸿蒙系统能顺利地面向世人,同时华为也能更好地发展。
你对这一次华为的商标诉讼请求被驳回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评论。
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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