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实物奖励员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单位奖励员工的实物,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
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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