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拟立法强制性要求亚马逊分离业务,自营式或不会与卖家竞争

据外媒报道,前不久,美国众议院明确提出了几项可以直接专门针对最大科技公司的五项新法案,其每项都着重于大型的科技公司因涉嫌乱用其市场力量的不同方面,是美国专门针对其垄断行为的新一波制裁。

法案所专门针对的公司为,具有6000亿美元或以上市值,一定要具有超出5000万月活跃用户或10万月活跃商业用户的大型的科技公司。虽未提及公司名称,但这毫无疑问限定了亚马逊、谷歌以外的几大公司。

在其中一项法案即《终止平台垄断法》,将规定大型的平台开展结构性分离,分拆其业务。而运用其旗下平台售卖或出示商品或服务,亦或是将服务做为访问平台的条件的企业均应属非法。

假如法案执行,美国亚马逊一定要将其业务拆分成2个独立的网站,1个用以第三方市场,另1个用以第一方市场;自然也是有另1个选择,剥离或关掉自主品牌商品的售卖。

这就表明亚马逊平台将不可以再出示其他公司的商品,同时也不能用自主品牌商品与平台卖家竞争。据了解,亚马逊的自主品牌部门具有数十个品牌,具有158000种商品。

亚马逊平台不可再售卖自主品牌,针对第三方卖家而言利与弊究竟 怎么样呢?从表面上看,这对第三方卖家而言自然是个喜讯,无须与亚马逊的自主品牌卖家竞争或将得到大量的订单。

但细究以后,第三方卖家就不可以心存侥幸了。针对亚马逊而言,新法案要是出台必然使其利益受损,到时候它可能会出台一些对策来解决,比如,亚马逊能够提升平台收费、坚持规定卖家采用亚马逊物流、限制其平台上价钱改变等等这些,从其快速增长的第三方市场中谋利。

但是,从当前的状况看来,这类法案的正式出台也许还需用些时日,是因为其一定要建立在美国两党意见统一的前提条件下,而专家表明:“这也是一场艰辛的奋斗。”而且,即便法案通过,这类法律也也许需用数年时间才可以执行。

美国拟立法强制性要求亚马逊分离业务,自营式或不会与卖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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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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