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白漂 别毁灭代码的这般美好(一)

开源≠白漂 别毁灭代码的这般美好(一)

事件一:中国国内宣判了首例开源代码侵权案例,被告因为没有遵循原告使用的GPL3.0开源协议,被要求赔偿50万元人民币资金。


事件二:一位波兰女士想移植一个系统到优米手机上,但缺少显示屏幕驱动,而这个驱动是Linux内核分支,根据GPLV2协议必须开源,但是优米回复邮件说,“如果需要,就来深圳拿吧”,还好著名Youtube Naomi帮忙,去优米公司要到了代码,优米随后也在官网和github公布了代码。

对于不熟悉软件开发的人来说会产生疑惑,明明是开源代码,不是拿来用就行了吗?怎么还会侵权呢?GPL协议又是什么呢?开源对于社会有什么意义呢?今天这篇文章,小编就来说说开源这回事。

开源≠白漂 别毁灭代码的这般美好(一)

相信大家对“开源”之词并不陌生,在计算机发展早期阶段五六十年代,这些形形色色的开源协议并不存在,因为当时售卖一台硬件上面的软件是被捆绑包含在售价里的,而提供软件的源代码更是业内默认行为,基本上没有一家厂家认为软件也是一种商品,他们只觉得软件就是你购买计算机的附属品,而且此时能用上计算机的人大多都是相关领域的专家,所以软件源码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种知识,大家一起维护分享知识是一件很合理的事。

开源≠白漂 别毁灭代码的这般美好(一)

随着计算机发展,软件行业逐渐兴起,软件商业化不可避免,大量的软件公司在这个时机成立,可是此时的用户习惯依旧不把软件当商品,当时的计算机爱好者,如果要交流计算机,都会去一个叫做“家用计算机俱乐部”的社区交流信息,在俱乐部里,他们一起剖析软件、修改代码,按照自己的想法增添软件功能,然后用软盘一拷贝就能带回自己家用。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了1975年,这一年一家刚成立的公司——微软,微软觉得这事不对劲,当时微软的第一款产品Basic编程软件深受人们的喜爱,市面上的电脑只要能安装这款软件的基本都安装了,这款软件销量还不错,但虽然卖的多,拷贝的人更多,明明还能赚很多钱,却因为软件私下传播,公司收入很受影响。于是,当年20岁的比尔盖茨写了一封公开信,信中的中心思想明确,公开说那些分享软件拷贝的人是剽窃者,告诉大家没有任何一个爱好者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长时间的开发并维护一款软件,这封信发出软件界一片沸腾,各大中小软件公司纷纷回应比尔盖茨说得好,以后咱们也得这么整。于是“闭源软件”才算真正的问世了。

开源≠白漂 别毁灭代码的这般美好(一)

从“开源”走向“闭源”,在整个计算机史看来,几乎是一瞬间就完成了。但这一瞬间的改变,也让那些遵循开源的人感到反感,其中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感到不高兴,当时的斯托曼正在麻省理工的人工智能实验室工作,软件商业化后,原本开发了Unix的公司AT&T,开始对Unix系统收取高额的授权费用。在当时的80年代,这个费用大概在2-20万美元,同时因为很多硬件的代码不再开源,机器出现问题时,斯托曼也没有办法通过查看代码或修改驱动的方法解决,只能求助厂家,但当时厂家的售后还并不完善,以上的种种原因导致这个享受自由软件的斯托曼极度痛恨商业软件的封闭性。

开源≠白漂 别毁灭代码的这般美好(一)

这个一辈子自由惯了的大佬干脆大手一挥,直接辞职下海投奔自由软件事业,好在斯特曼智能在计算机界威望还算高,下海后首先他像比尔盖茨一样,以重现软件界合作互助的团结精神为主题,发表了一篇GNU宣言,讲一个程序员才懂的冷知识,这个GNU本质上是一个递归,在发表宣言之后,斯特曼又创立了——自由软件基金会,为自由软件计划提供人员和资金支持,也就在这个时期,他起草了《开源协议》、《通用公共许可证GPL协议》,这些协议的主要思想是可以使用这个协议的源代码进行修改传播获利,但是使用者必须保持原有的版权信息,并公开你修改后的所有代码。

开源≠白漂 别毁灭代码的这般美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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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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