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因工外出期间受伤算工伤吗?工伤怎么认定?哪些企业应该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答案究竟如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先来看看2个真实案例,大家判断下是否算工伤?
案例1:A是某仪表公司的工人,在检油表岗位工作。某日,A上班时见同车间班组的铆上盖岗位人手紧张,影响到自己岗位的流程操作,遂前去帮忙,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右手被机器压伤致残。
案例2:某企业职工周某,应公司安排,入住某酒店参加会议,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送往医院诊治,诊断结论为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右侧胫骨平台骨折等。
对于这两个案例,认为均属工伤的朋友们,恭喜你,选对了。(具体理由请见文末详解)
回到正题,首先我们提出第一个问题:
一,哪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呢?
根据最高法对工伤认定的规定,下列3大类情形中受到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
A“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2、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3、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4、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
B“因工外出期间”
1、职工受用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C“上下班途中”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
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哪些企业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哪些员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
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规
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注: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员工有无过错,都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得到赔偿。
三,员工因工受伤,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就无需支付费用了吗?
不是。对于不同程度的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工伤职工可以享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据条例规定分别给付。
用入单位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与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贴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三一三十六条)
四,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因工受伤是否就没有保障了?不是,即使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员工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五,员工因工受伤,企业需要承担哪些风险?
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除了申请工伤赔偿,若该员工认为企业对其造成了侵权行为,还可申请民事侵权赔偿。
相应的,员工因工受伤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并不能规避全部工伤责任,需承担部分工伤赔偿;员工选择民事侵权诉讼,若企业败诉,则需承担民事赔偿。
六,企业如何转移上述风险?
大多数情况,企业并没有其他行之有效的手段能转移风险,只能通过保险转移。针对工伤,企业可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来转移风险。相比其他险种,雇主责任险不仅最大限度弥补了工伤保险的不足,还保障了企业因赔偿纠纷和诉讼产生的法律费用等。
案例1、2详解:
1、法院经审理认定,A虽然不是在本岗位工作时受伤,但协助其他岗位仍然属于工作原因,符合工伤的条件,故判决,维持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对A的工伤认定。
2、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因公司安排入住酒店开会,客房内卫生间应视为“工作场所”,在视为“工作场所”的卫生间内回洗澡时意外摔伤应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
页面更新: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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