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 10月1日起施行
贵州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9月29日,贵州省举行《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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