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交定金后经销商无法按合同约定交付 法院明确:可要求双倍返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有了自己的小汽车。然而,汽车市场还不完善,时常有侵犯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情况发生。以汽车销售合同为例,4S店提供的往往都是制式合同,合同的条款都是固定的,很多条款都是偏向经销商,消费者只能被迫接受。

如果消费者在看车的过程中,有了买车的想法,无论是否成熟,业务员都会千方百计让车主交一笔费用,以各种理由,比如厂家生产紧张,需要排队等车。让消费者产生危机感,赶紧下单。消费者在交钱的时候,经销商会开一张收票,收票的抬头非常有讲究。有订金,还有定金。

车主交定金后经销商无法按合同约定交付 法院明确:可要求双倍返还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订金如果没有约定为定金的,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就算车主违约,也可以主张退还。也就是说,如果车主不想买车了,可以让经销商退还。所以在收到车主交的钱后,会开出一张《定金收据》。这也就是说,车主在交了这笔钱后,必须买车,否则是不退还的。如果车主是真心买车,其实写成定金,也没有关系。如果违约,定金不返还,也是合情合理,毕竟经销商从厂家那里把车提回来了,结果消费者说不要就不要,明显不符合契约精神。对于经销商而言会产生一定损失,毕竟提车回来需要占用资金、场地,这些都是开支。

一般消费者违约的情况非常少,但是经销商违约的情况,却很常见。收了人家的定金,结果到时间没有车给人家,车主作为弱势群体,只能上门理论,催促业务员抓紧时间交车。经销商不能按时交车的原因有多种,比如经营不善没钱解押。经销商自身的资金往往是有限的,把车从厂家运回来后,把车的手续押给银行,拿着银行给的钱付给厂家,有钱了再把手续拿出来,把车交给客户,此外还有可能是厂家生产方面的原因,如生产紧张供不应求等等。

车主交定金后经销商无法按合同约定交付 法院明确:可要求双倍返还

对于这种情况很多消费者感觉很无奈,交了定金想着过不了多久就能车用了,谁知道一拖再拖。由于钱都交了,又不好再从其他经销商处购买汽车。只能无数次催促,希望能够早点提车。既然车商收到了定金,又未能按照合同履行,这个时候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拖延是没有尽头的,车商每次都会说马上就到。除不能按期交付外,还有有车商,交付的车辆与合同约定的车辆信息不一致,比如配置、价格等。

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车主不想要车了,车商可以不退定金,反过来,如果车商不能按时交车,那么需要双倍返还,车主交了5000元定金,不能按时交车,车主可以要求返还10000元。

消费者提供缴款收据,销售合同等材料,就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商双倍返还。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条款一定要明确交车的日期,如果条款是后面手写上的,需要在上面盖上公章,否则手写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相关的约定一定要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否则事后对方可以不认账。

湖北武汉的李某,在某汽车公司,购置吉利豪越1.8T旗舰版7座红色汽车,价格为147,500元,预付定金10000元,并约定了提车时间。汽车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厂家,伤眼了,这款车早已经停产了。在此不得不佩服汽车公司,在不能确定自己能进得到货的情况下,就把车卖出去了。

车主交定金后经销商无法按合同约定交付 法院明确:可要求双倍返还

汽车公司于是联系李某,说车子卖不了,厂家已经停产,我们把这10000元退给你。李某当然不同意,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令汽车公司双倍返还20000元给李某。

对于汽车市场中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一定不能忍气吞声,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让不良经销商知道了厉害,才能让市场环境变得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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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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