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热点丨公交让座频现纠纷,立法强制让座怎么样?

公交车上,谁是弱者?谁更该让座?不是表面看来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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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年,公交车上都频频发生让座纠纷,许多事例甚至让人心痛不已。

上月,一个济南的八岁男孩,在公交车上被一老太打骂,牙龈被打出了血,书包被扔地上。因为他没有及时让座。回家后一直哭,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也表示再不敢独立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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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不少孩子目睹

1月,南京地铁1号线,一老者逼腿受伤女孩让座,女孩表示腿受了伤后,老者反而打了女孩两耳光,并差点对民警动手。

……

不用举例太多,几乎每个月都有相关消息在网上传递。由于让座纠纷常见,导致人们对让座还是不让座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看法,撕裂了社会对让座美德的共识。

让座作为一种美德,如今却俨然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有网友问:如果用立法把让座变成法定义务,对老年人无条件让座,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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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说,这个主意早就有人出过了,十年前还差点立法通过。

2008年,国内某省会城市起草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在征求意见期间,有市民提出了类似建议,建议人认为这样规定有助于提高本地人的文明程度。

起草机构采纳了这条建议,并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规定,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导无效,乘客可以被公交公司“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

看看,是不是与现在的部分网友提出的建议如出一辙?

可惜的是,这样的立法没有搞清楚道德入法在技术上、操作上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这种立法并不可能提高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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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上来说,此规定并无多大可操作性;从实质上来说,此规定导致道德与权利之间的强烈对冲,反而有可能引起逆反效应,不但达不到意想中的效果,反使个人权利受公权的不当干涉。

在公交车上让座的问题,实际上是两个问题:

一个是权利的让渡,即乘客对自己的座位有处置权,只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将其让渡给受让人;

另一个是道德自律,即对老弱病残孕的让座,从道德角度来讲,是一种无法律强制性的道德义务。

权利的处置是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而道德自律则是乘客与社会间的道德关系问题。

厘清了这个问题,我们就可以看到,以强制手段强迫乘客履行道德义务,恰恰是一种在法理上以公权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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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操作性上来看,道德行为的边界的模糊性,决定了无法给道德行为一个准确的性质裁判,而对事实本身的可判性则是一个行为可否进行强制执行的重要先决条件。

以让座来说,为“老弱病残孕”让座,本身就取决于乘客自身的判断,这个判断还有着对自我能力的评价。比如,一个看起来年轻、健全的乘客,也许就拖着一个虚弱之身,但表面看来,他属于应当让座之人。

因此,无法准确辨别是非的强制性的措施,是没有可操作性可言的,何况其中还涉及执法的适格主体、处罚的法律依据、执行手段的保障等诸多问题。

一般而言,如果要将某一道德问题地位上升,纳入法律的强制要求之中,要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与可操作性研究,在缺乏这两个基础性工作的条件下,道德的维护,只能以柔性手段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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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柔性手段的运用,基本原理就在于在尊重权利的同时,提倡权利的让渡,这样,权利受到尊重,而道德也得以维持;如果出现个别看去应当让座而未让座的情况,也不必大惊小怪,也许我们看去理所应当的东西,恰恰被我们看走了眼。

许多时候,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看上去很美”的“创意”,“初衷”都是好的,但往往华而不实,甚至“好的初衷”办了坏事,这些都是在面临问题的时候,过分把“初衷”简单化,从而造成一些规定成了花架子、空架子。

这不仅要执政智慧,也需要学一些基本常识,比如法学常识。

文丨廖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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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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