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指带性的艳遇。
就好比花钱包起妓女玩一星期一月或更长时间,跟只过半夜的性交易一样,不能改变其嫖娼的本质。
去一个新环境,遇上陌生人,一天或三两天就火热搞上,然后美名曰“艳遇”,强调有特殊感觉,只不过是粉饰,夹带着自欺欺人的成分。
除非在三几天的激情后,两人仍对人本身(非身体)恋恋不舍,我才有一点点相信可能是难得的一见钟情,确实是有情,而非仅仅性(且不论情有多少)。
如果利索穿好衣服,轻松说声bye,就各自继续上路,那么燃点起“特殊感觉”只不过是性荷尔蒙旺盛分泌游戏,是想搞一夜情的狂热激情而已。
不同的是,在一个远离自己熟悉环境进行,可以最大程度卸下心理负担。
但是,为什么要强调是“艳遇”,而非“一夜情”?
是因为“艳遇”有可能发生多夜情,而不仅是一夜?
因为“艳遇”可以在光天化日进行,而非只躲在黑夜的帷幕里?
因为“艳遇”更给人暧昧遐想的空间,而非低俗色情?
因为“艳遇”听起来比“一夜情”更高级、更文雅,更不易掉身价?
本来,“艳遇”是一个故事的开始,故事开始后,后面跟着多种延续可能。
原本是不经意的,不被设计的,带着可遇不可求的美好邂逅意味。但今天,“艳遇”被歪曲,被挪用,遭泛滥,已逐渐靠拢“一夜情”,沦为满足感官一时之需的猎艳,成为堂而皇之的粉饰之词。
如果今天你跟别人说“艳遇”了一场,听者肯定想入非非,大脑直奔“一夜情”去。而不幸或幸运地,他们的直奔是对的。
其实,所谓食色性也,饿了要吃,闷了要搞,只不过是正常生理需求。
但需求本身也都有尊严的,并不是一想到就不分场合、不顾时宜马上吃马上搞。不然,人类何以是高于其他动物的高等动物?
旧时禁锢天性或畸形的贞操观,固然不应全盘恪守,但基本的、社会约定的道德观,仍需维护和遵循,如果仅仅为了“一夜情”或“艳遇”而时刻猎奇,到处游走,就变成行为不检、淫乱成性了。
吃饭也一样,如果不惜偷抢骗讨,来填饱肚子,那就是最最低级的苟且偷生,已没有任何存在价值了。
“艳遇”也好,“一夜情”也好,在今天,很多人都玩得开心且尽兴,“同道之人”也非常乐意找上门来,但绝不会尊重你。
选择被尊重,还是随心所欲,满足最低的基本需求,当然都随各人取舍了。
只是,当一个国家的“艳遇”蔚然成风,就很有必要担心其社会风气、文明发展,及国际形象了。
页面更新:2024-04-23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