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机房,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

按照GB 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有关机房“环境要求”一般规定:

5.1.1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温度、露点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时,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5.1.2 主机房的空气粒子浓度,在静态或动态条件下测试,每立方米空气中粒径大于或等于0.5um的悬浮粒子应少于17600000粒。

5.1.3 数据中心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

按照GB 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规定的“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的一般要求:

信息中心机房,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

按照GB 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有关“空气调节”的一般要求:

7.1.1 数据中心的空调调节系统设计应根据数据中心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信息中心机房,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

7.1.2 与其他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的数据中心,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7.1.3 主机房与其他房间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根据GB 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的空气调节系统的负荷计算:

7.2.1 电子信息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散热量应根据设备实际用电量进行计算。

7.2.2 空调系统夏季冷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信息中心机房,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

7.2.3空调系统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信息中心机房,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

空调调节系统气流组织在GB 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的规定:

7.3.1 主机房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形式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方式、设备散热量、室内风速、防尘和建筑条件综合确定,并应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对主机房气流组织进行模拟和验证。当电子信息设备对气流组织形式未提出特殊要求时,主机房气流组织形式、风口及送回风温差可按下表选用。

信息中心机房,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

7.3.2 对单台机柜发热量大于4kW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上回风)、行间制冷空调前送风(后回风)等方式,并宜采取冷热通道隔离措施。

7.3.3 在有人操作的机房内,送风气流不宜直对工作人员。

GB 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有关空调调节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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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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