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起进京邮件快件全面实行二次安检

国家邮政局:21日起进京邮件快件全面实行二次安检

21日起进京邮件快件全面实行二次安检

6月18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通告》,6月21日至庆祝活动结束,各地寄递企业对寄往北京的邮件快件必须经过X光机安检,并逐一加盖或粘贴过机安检标识,安检标识应当载明安检单位和安检省份。北京寄递企业对各地寄往北京的邮件快件全面实行投递前“二次安检”,对北京市同城邮件快件落实投递前过机安检,无安检标识邮件快件一律退返,不得投递。

同时《通告》要求严禁收寄和投递寄往北京的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日起至7月15日,严禁收寄和投递寄往京津冀等地的穿越机、具备超视距飞行能力的航空模型、轻小型无人机,以及相关头戴式显示器、图传模块、飞控模块等关键零配件。

此外,《通告》要求,寄递企业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外,寄递企业一律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确认人证相符后方可收寄;对于寄件人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在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服务单据上填写的身份信息与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人证不一致,或者拒绝登记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一律不予收寄。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并作出验视标识,对于禁止寄递、不能确认安全性、寄件人拒绝验视,以及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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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8

标签:快件   国家安全部   安检   慢速   寄件人   邮件   人证   严格执行   北京   标识   身份证件   通告   物品   制度   科技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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