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网约车运营需三证合一「小波推荐」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网约车运营需三证合一「小波推荐」

近年来“互联网+”引领了一波现象级的创业潮,似乎每个地方都在谈论着互联网创业的可行和无限可能。 “互联网+”的成功典范太多,让人感觉商机无限,这也是“互联网+”思维能够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迅速成为青年创客追捧的秘诀。但同时“互联网+”也因其本身存在的信息数据广泛、信息接入迅速的特点,带来了监管难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逐渐向公众出行领域渗透,网约车作为“互联网+交通”的一种形式活跃在公共出行领域。作为“互联网+”模式的产物,网约车经济、快捷、方便的优势明显,的确为公众出行提供了一个全新的选择,同时也为解决因私家车过多造成的交通堵塞、尾气污染等社会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网约车在公共出行领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伴随大发展而来的,同样也有乱收费、无证营运、“马甲车”甚至是抢劫杀人恶性事件等等行业乱象。老百姓面对网约车,既钟情于经济便利,又担心自身人身安全和权益受到侵害,真可谓是“又爱又怕”。

为肃清网约车市场,规范网约车行业发展,为百姓创造安全、便利的出行环境,国家相继出台《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新政频出,亮剑网约车,展现了国家决不让“互联网+交通”的网约车新业态成为法外之地的决心,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必将受到重处。

6月15日,某知名网络平台在未取得江门市网约车牌照、其车辆未办理经营许可,驾驶员未取得营运资质的情况下在江门市开展了网约车业务,被主管部门依法将平台列为非法网约车,涉事司机被处以1万元罚款。

2017年5月,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网约车进行规范化管理。根据《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需要在我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司机及车辆需要满足《细则》的条件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资质。满足以上条件,方可认定为合法运营。

此次某知名网络平台因无证营运受处罚的事件再次警醒各网约车平台企业,网约车行业不是法外之地,必须合法合规运营,三证合一后才能开始营运。

今年4月,万顺叫车取得了江门市网约车牌照,获得了营运资质。斑马快跑、约我出行、呼我出行3家企业也取得了江门市网约车牌照,仍未正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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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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