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造成损失,企业将高管告上法院:你煽动技术人员集体离职

很多广告公司老板都有这样的困惑:员工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需不需要赔偿?

先来看案例。

据企查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原告北京亿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李xx(以下简称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给公司造成损失,企业将高管告上法院:你煽动技术人员集体离职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赔偿因违反劳动纪律破坏工作秩序给原告造成的损失30万元。

原告2019年经营困难,被告作为高管人员,在2019年12月趁原告创始人出差之际,在上班时间与其他员工串联,传播负面情绪,煽动技术人员集体辞职,严重扰乱了原告的正常工作秩序,使原告员工一个多月无法正常工作,被告的行为使北京办公区在12月陷入工作停顿状态,严重影响原告正常经营,造成了巨大损失。另被告负责的一个项目涉及侵权,被侵权公司向原告下达侵权通知并索赔,给原告造成7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使得原告的APP在苹果市场下架,造成持续损失。


给公司造成损失,企业将高管告上法院:你煽动技术人员集体离职


法院认定如下:

被告2015年3月26日入职原告,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原告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函。原告提交了多份电子邮件,显示案外人公司向原告主张知识产权侵权。被告称不清楚APP下架的情况及原因,且原告证据显示APP下架发生在2020年6月、7月,此时被告已经离职。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行为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但未就被告的具体行为、原告的损失情况及其中的关联性提供充足证据,法院对原告诉求不予支持。双方未就仲裁裁决的工作交接一项起诉,法院不持异议。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李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和进行工作交接;

二、驳回原告北京亿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回到开头的问题,员工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需不需要赔偿?让我们先来看看劳动法怎么说?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出了争议,就是倾向保护劳动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赔的情形较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索赔的情形真的比较少,但不是没有。

哪些情况员工会给企业赔偿?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三)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除了这三种,因劳动者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企业唯一可以行使无过错的解除权,但这条也没有规定企业可以向员工索赔。所以上面的案例最终判决:被告李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和进行工作交接,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为什么只是办理离职手续和进行工作交接,没有经济处罚?

这是因为员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员工承担不具有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是结合劳动者的过错程度以及损失产生的原因来综合判断。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造成的用人单位损失,应当由劳动者全额承担。如果非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则根据过错程度来合理确定赔偿比例。还有一点就是基于收益与风险对称的公平问题,员工可以不承担其无法预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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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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