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获表决通过,11 月 1 日起施行

8 月 20 日消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20 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获表决通过,1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①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②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③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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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7

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踪   账户   应用程序   便捷   轨迹   选项   敏感   特征   消息   生物   方式   会议   医疗   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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