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很多人没有抓住重点!

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很多人没有抓住重点!

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很多申请人都陷入一个误区,就是生效判决文书交到法院后,对于案件的执行就不太上心,以为就有了保障。其实很多人陷入了一个误区,诉讼有胜败的风险,执行也有能执行与执行不能的风险,生效判决不是银行存款单,一拿去就会取出钱。

下面说一说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在这里,我为什么把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这一项放在最后,因为平时大家都没有注意这一点,经常把这点忽略。其实,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才是案件执行的重点。第一,申请执行人至少比法院更了解被执行人的个人及家庭情况,因为既然能发生纠纷,肯定之前有所了解;第二,法院案件多,一个法官不能只执行一件案件,反过来一个申请执行人往往就只有一件执行案件,这样申请执行人有更多时间去了解调查被执行人财产。

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很多人没有抓住重点!

法院的查人找物的手段也很有限,也不是完能的,其实更多的还是要靠申请执行人自己努力去找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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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标签:存款单   被执行人   书记员   执行人   申请人   法律文书   判决   法官   线索   误区   清单   案件   财产   法院   风险   重点   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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