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挑逗笼中恶犬,遭当街撕咬无力还手,狗主人该负责吗?

近些年来,城市里养狗的居民越来越多,为了规范人们的养狗行为,各大城市相继推出了关于养狗的管理办法,禁止饲养烈性动物,还要求大家遛狗必须要拴绳,必须要办理狗证等。但就算已经有了一系列的规范,生活中狗伤人的事件还是屡见不鲜。5月3日,江苏南通一醉酒男子当街被恶犬撕咬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

男子酒后挑逗笼中恶犬,遭当街撕咬无力还手,狗主人该负责吗?

视频中男子失去了意识,身上还有一些血迹,被人抬上了救护车。之后当地公安局民警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称男子只是皮外伤,现在已经打了狂犬疫苗,没有生命危险。

当地街道工作人员表示,该男子喝醉了,就去逗关在笼子里的狗,结果狗冲出了笼子,咬伤了他。

按照《民法典》1245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男子酒后挑逗笼中恶犬,遭当街撕咬无力还手,狗主人该负责吗?

单看这一条,会觉得狗主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因为醉酒男子自己有错在先,是他自己非要惹事去逗狗的。但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涉事犬体型较大,事情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按照《南通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饲养成年后体高超过60厘米或体长超过80厘米的大型犬,藏獒、德国牧羊犬、斗牛犬、比特犬、罗威纳犬等属于烈性犬,不能在市区饲养。

若是新闻中的狗属于烈性犬,或者体型超过了相关标准的话,那先犯错的就是狗主人了,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饲养的小型犬的话,就不存在问题,兔子被惹急了都有可能咬人,更何况是狗呢?

男子酒后挑逗笼中恶犬,遭当街撕咬无力还手,狗主人该负责吗?

厦门市的芳芳也有过类似经历,她去逛商场时,遇到了正在遛狗的阿玉,阿玉饲养的是一只阿拉斯加雪橇犬,长得很帅气,芳芳便上前和狗玩耍。在这个过程中,狗似乎有点不舒服,发出了呜呜呜的低吼声,芳芳却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继续抚摸狗。

狗被惹生气了,将芳芳扑倒并且咬伤,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面部还留下了很多疤痕,给芳芳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后续还要面临天价整形费用。芳芳想让阿玉承担赔偿责任,但索赔未果,就把阿玉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阿玉辩称道,芳芳是一个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后果。

法院认为,阿拉斯加雪橇犬属于大型犬,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去户外活动,芳芳主动招惹狗不对,但阿玉也有错误,判她们两人各自承担50%的责任。

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狗毕竟是动物,是无法用语言和人类沟通的,看起来很可爱和善的狗,也有生气的时候,所以狗主人必须要管好狗,出门时要佩戴口罩,既能避免狗咬人,也能避免狗乱吃东西影响到身体健康。路人还是不要随便摸别人家的狗比较好,朝夕相处的主人都有可能被狗咬伤,更何况是陌生人呢?

男子酒后挑逗笼中恶犬,遭当街撕咬无力还手,狗主人该负责吗?

出门遛狗要拴绳,这是文明养狗人必须要有的素质。2021年5月1日生效的《动物防疫法》30条是这么规定的: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以后再不拴绳的话,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养狗的人和其他居民要相互理解,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生活环境。若是养狗人总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批评其他人不爱护小动物的话,那宠物们的处境只会越来越差。其他的居民要就事论事,不要一出现恶性事件,就将责任全部推给动物和狗主人。

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一新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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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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