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起,多地将进行集中整治这些车辆!(附处罚细则)

电动两三轮车的逆向行驶、随意变道、不带头盔、违法载人等行驶乱象每天都让我们在驾车时提心吊胆。这些违法行为对正常行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车主以及自身的生命安全都是极大的不负责任。


2021年7月15日起,多地将进行集中整治这些车辆!(附处罚细则)

▲违法载人▲


2021年7月15日起,多地将进行集中整治这些车辆!(附处罚细则)

▲未戴头盔▲

徐州丰县对电动两三轮车管理加强

江苏省丰县作为全国数一数二的电动两三轮车产销基地,为进一步加强对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丰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集中整治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的通告》,自7月15日起,将对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21年7月15日起,多地将进行集中整治这些车辆!(附处罚细则)

▲丰县公安通告▲

全国多地开启集中整治行动

丰县交警部门表示,今后的非机动车治理不光是罚款那么简单,遇到情节严重、车主拒不配合的情况会对车辆直接查扣!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等法规规定,对部分违法行为做如下处理:

【1】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不按规定载人的、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20元;

【2】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3】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罚款50元;

【4】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罚款200元,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记12分数;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的处200元罚款;

【5】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在禁区及国、省道行驶的,一经发现一律扣车处理!

其实针对非机动车不文明行为的治理,不只是丰县在行动,这几个月又有多个省市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于7月1日发布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将于8月1日实施;而7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也将施行7年之久《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进行了更新。


2021年7月15日起,多地将进行集中整治这些车辆!(附处罚细则)

▲河北省管理条例▲

总结

在国家层面上发布的“一车一票”等系列法规是对电动车在生产和销售上进行管控,但是对于车辆上路管理则需交警部门具体落实。目前的电动车治理趋势一定会愈发严格,自上而下贯通一体的的治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文章来源于:公众号‘掌上电动车’

#电动车##徐州身边事##电动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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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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