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等规定 交行、华夏、兴业被罚553万

移动支付网消息: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合计553万元。

此外,时任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和控制部操作风险管理团队经理、资深综合管理顾问的沈奕栋,对交通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7万元。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等规定 交行、华夏、兴业被罚553万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等规定 交行、华夏、兴业被罚553万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等规定 交行、华夏、兴业被罚553万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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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1

标签:华夏银行   交行   交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信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华夏   太平洋   监事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兴业   所得   职责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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