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家企业签署《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反垄断自律公约》

在近日举行的2021中国互联网大会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论坛上,为签署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反垄断自律公约》的共计33家企业授牌,据悉其中包括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华为、百度、京东、科大讯飞等公司,

33家企业签署《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反垄断自律公约》

据了解,《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反垄断自律公约》(下文简称为《公约》)是由中国信通院知识产权中心联合多家知名互联网企业开展调研后拟定。主要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重视消费者福利保护、加强自主创新为原则,倡议各互联网企业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共同创造良好行业竞争环境,《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成员单位的遵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3家企业签署《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反垄断自律公约》

在这一《公约》中,主要涵盖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其中在垄断协议方面,《公约》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等形式,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此外,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算法等形式,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等。

33家企业签署《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反垄断自律公约》

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公约》对相关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如实施平台 “二选一”或独家交易;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以及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等等。


此外,《公约》中规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需依法开展投资并购活动,保持资本正常有序扩张,避免实施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实施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需将主动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在调解纠纷时,公约签署单位之间可争取以协商方式解决,经双方同意,也可提请《公约》实施机构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组织相关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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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5

标签:公约   经营者   华为   国务院   平台   企业   中国   算法   知识产权   手段   地位   规则   条件   协议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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