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税务
No.1
增值税优惠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纳税人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这其中的“相关技术培训”包括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所以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相关要求,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No.2
印花税优惠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No.3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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