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这些误区你踩雷了吗?


来源:老白税税念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01误区1.

支付给个人的费用,认为个人开不了发票,就不要发票了。


这个认知绝对是错误的,个人是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02误区2.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以为税务局在代开发票的时候就已经扣个税了。


这也是一个常见的理解错误,个人到税务局去代开劳务报酬的发票时,税务机关是不会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而且在开出发票的备注栏也会写着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意味着代开发票的时候只交了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个人所得税是由费用的支付方来代扣代缴的。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如果不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话,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03误区3.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含税金额来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是很多新手会计的常犯错误,个人所得税应该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来计算。


举个例子:维修大师小曲去好有钱公司维修电脑,收了10300元,那么不含税收入10300/1.03=10000元,好有钱公司应为小曲预扣预缴个税10000*(1-20%)*20%=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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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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