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服的知识产权应该归谁?两所高校为此争论不休

最近两天“神舟十二号”舱外航天服的知识产权到底归属哪所高校,成了热议话题。

航天服的知识产权应该归谁?两所高校为此争论不休

我国自主研发的新一代“飞天”舱外航天服因更具人性化、可靠性、科技感并融入了敦煌壁画「飞天」的设计元素,吸引了大家注意,而航天服究竟是谁设计的?湖南大学湘潭大学为此争论不休。

7月4日,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推出了一期《“航天出行专车、新一代航天服” 看遨游天地间背后的设计故事》的节目。节目邀请了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助理教授罗建平出镜介绍讲述新一代航天服。

航天服的知识产权应该归谁?两所高校为此争论不休

同时,湖南大学也在其官网和官方微信上进行了宣传,并将“湖大设计”作为重要宣传点。

航天服的知识产权应该归谁?两所高校为此争论不休

(▲湖南大学公众号截图)

航天服的知识产权应该归谁?两所高校为此争论不休

随后,湘潭大学马秋成老师在朋友圈发长文讲述航天服项目的立项与完成过程,并对该节目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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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整个航天服的设计各有分工,分别由8名不同的湘潭大学老师独立或者部分合作完成。而且,宇航服中的飞天概念也并非罗建平提出,而是由其中负责“装饰带”设计的胡鸿雁老师提出设计并完成绘制草图,罗建平只在事后进行了局部微调。

2020年,罗建平老师由湘潭大学调入湖南大学。

之后无论是央视及各类媒体的采访宣传还是湖南大学的微信公众号,都重点介绍了罗建平老师到湖南大学后的团队。

航天服的知识产权应该归谁?两所高校为此争论不休

此事曝光后,大家最不能理解的是:

一个科研项目从立项到结题,都是在湘潭大学进行的

参与项目的人员之一去了湖南大学

怎么项目就是湖南大学的了?

航天服的知识产权应该归谁?两所高校为此争论不休

而根据专利法第六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航天服的设计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原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做了进一步解释规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而目前,湘潭大学和湖南大学两校领导正在就此事展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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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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