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排放污染,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
一,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二,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三,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在2025年7月1日前,第五阶段轻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18352.5-2013相关要求。机动车存排放危害,车企和零部件厂将会被调查。
页面更新: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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