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邓宝珊处理“双岔”事件的前前后后

邓宝珊(一八九四-一九六八)甘肃天水人。同盟会会员。曾任国民联军驻陕总司令、第八方面军总司令°一九三二年后任国民党陕西绥靖公署驻甘肃行署主任兼新一军军长。解放战争期间,任晋绥边区总司令兼华北“剿总”副司令。一九四九年起义。这篇史料记述了他在一九三四年解决甘南藏民两部落之间纠纷的经过。邓率员进入藏族地区,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注重调查研究,对争斗双方晓以大义,秉公断案,圆满地解决了纠纷,促进了民族团结。

甘肃省南部藏族地区,为安多藏区之一部,即今之甘南藏族自治州。共有二十五个部落。过去各部落间,常因抢伐森林,争夺草地,发生争端以致械斗。当地官府与甘、青军阀又暗中挑唆,坐收渔利,以致冲突愈演愈烈,其中双岔、西仓两部落之间因争夺草山、森林,一九三三年以来,冲突日趋激烈。虽然国民党甘肃省军政当局多次派员解决,但均无效果。

一九三四年冬,国民党政府命令驻甘绥靖公署及甘肃省政府为彻底解决双岔、西仓两部落之间的纠纷,委派新一军军长邓宝珊为查办“双岔番案”大员,成立大员公署,前往处理。

我原在邓部新十一旅工作。一九四三年受邓派赴陆军大学西北参谋班受训,毕业后调在榆林晋、陕、绥边区总司令部任上校参谋。我曾请假回甘南夏河探视父亲,他此时在夏河亲王府工作,曾给我详谈过邓宝珊处理双岔事件的经过。为了搞清这一事件的梗概,我又访问了黄正清、蒋云台、王新潮等同志,并查阅了当时的报纸和有关文献,写出这个材料,以供研究邓宝珊历史的参考。

一、双岔事件的起因

(一)争夺双岔林场。双岔林场在洮河中上游,解放前属临潭县管辖(后属夏河),林场原称阿涅达赖(藏语即插箭祭神的地方),现属于大夏河林业总场贡去乎分场。位于原双岔、西仓两部落之间,多年来这两个部落为抢伐森林、争夺草山,常起争端。尤其自一九二一年第五世嘉木样佛坐床,原甘肃宁海镇守使马麒势力侵入拉卜楞以后,西仓即投靠马麒,双岔则仍倾向于拉卜楞寺。因此,双岔、西仓,结怨愈深,械斗更烈。双方各有二千余人,枪五百多支,势均力敌,各有背景,互不相让。西仓有两个头人,一为唐隆郭哇,一为红布花觉,双岔土官为阿拉木教。特别自一九三三年新编第十四师鲁大昌部谷开基骑兵团进驻临潭一带后,双岔土官即投靠于鲁,得到鲁的支持。而西仓又受青海马家的挑唆,双方武装冲突,时起时止,藏民生命财产损失很大,而军队亦介人其中。虽经甘肃省政府派拉卜楞保安司令黄正清、岷县行政专员佘屿、夏河县县长邓隆,前往肇事地点出面调查多次,卒未得到彻底解决,双方继续为抢伐森林而进行械斗。

(二)宗教问题。双岔寺活佛桑岔仓,是拉卜楞寺四大赛赤之一(赛赤即佛位),在幼年未理事前,该寺归双岔土官管辖。寺院每年对土官有固定的布施和供应牛羊等。迨赛赤佛长大理事后,即停止了对土官的供应。同时,该寺有一个喇嘛名叫丹巴丹尔吉者,还俗后到土官衙署当了管家,对此,赛赤佛极为不满,于一九三三年古历八月二十七日,率领喇嘛十二人持枪闯入土官衙署,将丹巴丹尔吉抓去,复要求青海派兵援助,拟驱逐土官阿拉木教。土官亦因赛赤佛等向青海控告了他,遂向临潭县政府及驻岷县之师长鲁大昌,对赛赤佛提出控诉,并请派兵援助。鲁曾两次派员在恰克寺调解,亦未得到解决。而唐隆郭哇反而率骑兵百余人,将赛赤佛接回西仓,并于第三日乘大雾突袭了鲁大昌部的谷开基团。将谷所带之骑兵约一个连全部歼灭,谷亦被打死。赛赤佛等见事态扩大,将双岔寺院内之银钱及贵重财物,或埋或带,逃到西仓寺。并亲自纵火焚毁了双岔寺院。从此赛赤佛就定居在西仓了。鲁部撤退后,而唐隆郭哇得势,对双岔部落逐日抢劫,先后抢去牛、马八十余匹,拆去双岔土官的磨房一处,砍伤土官派去办理供应者一人,偷去催粮人员的马两匹,并扬言鲁部是土匪。在此次冲突中,双岔、西仓两寺俱焚。至此,双岔部落戒备森严,剑拔弩张。故引起了当时甘省军政头目朱绍良之重视,决定派一在甘肃人民中素著威望、公正廉明、熟悉藏区情况之大员亲往解决,以弭祸源。遂于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会衔发布第五八九〇号训令:“派新一军军长邓宝珊为查办双岔番案大员,裴建准、马训为帮办大员,克日起行,前往肇事地点,就地解决。并颁发查办双岔番案大员关防一颗,望即日启用。”

邓接受任务后,对各界及有关方面表明了处理此案之方针:

一、以往查办“番案”者,率多贪残妄为,藏民望而生畏。邓此行誓以廉洁从事,公正处理,不蹈前人之覆辙。二、以往办理“番案”者,率多带领重兵。名为安抚,实是威胁。邓决定此行绝不多带兵,要使藏民不畏威而怀德。三、以往处理“番案”,多采取压制手段。此次决定以和平方式处理,以收事半功倍之效。此种主张,深得各方赞同。

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时,邓率同军部参谋长张性百等,前往东教场集合随从官佐士兵,检查装备并讲话。邓在讲话中规定:“一途经各地一概不受民众的供应和招待。二进入“番地”不准乱窜寺院。三不准调戏藏民妇女,违者处罚。”并派骑兵两名,携带绥靖公署及省政府会衔的《不受任何招待》的布告,先行沿途张贴,俾众周知。

十二月二十七日,一切准备就绪,马训已抵兰州。二十八日晨,裴、马两帮办大员,率领部分工作人员先行启程。邓原定二十九日动身,至是日下午二时,为了避免省垣各界的欢送,轻装起行,当晚宿柏树沟。二十九日抵永靖县之小川河口。此时临夏警备司令兼专员马为良,派骑兵一队,提前到达小川河口,专程前来迎接并作护卫。十日抵白塔寺,曾对当地民众讲话:鼓励妇女放足,鼓励改种线烟叶(当地气候温暖,盛产黄烟叶)。并参观了孔亩。十二月一日下午抵临夏,青海军旅长、临夏警备司令兼专员马为良率党、政、军各机关、部队、学校一千余人,迎至土桥(距城十华里),翌日参观了党、政机关、南关清真大寺、西郊大拱北、万寿观及其他各寺院,并对马部讲了话。在参观过程中,临夏市民竞相争睹,街巷拥挤,道路堵塞,盛况空前。十二月三日,由临夏启程赴夏河。进土门关时,由于拉卜楞保安司令黄正清预先派藏民骑兵出关迎接。当晚宿清水。四日抵沙沟大寺,黄正清率骑兵一队,亲迎至该寺。五日下午抵夏河。抵夏河时,嘉木样五世活佛亲率拉卜楞寺十八昂谦的活佛及襄佐、僧众和由邓隆县长所率党、政、军各机关、学校、商团等共约一千余人,至马莲滩(距寺十华里)欢迎。格桑泽仁委员亦往迎接。在滩上搭起帐篷,举行了隆重的欢迎仪式,首由嘉木样五世活佛致词欢迎(黄正清翻译),邓即席讲话说:“此次奉命前来查办双岔案件,秉承中央及绥靖公署、省政府的宗旨,从息事宁人之愿望出发,当广泛征求各方面对处理此案之意见,特别希望嘉木样大师、黄司令、邓县长全力帮助,参酌番理番规,秉公和平处理,以敦睦汉番及肇事各方之感情。务使双方相持已久之纠纷,得以适当公正解决。此外,并要考察番地各种实际情况,以资建议政府,改进文化、教育及耕耘方法。并望肇事各方头目及活佛等遵照政府指示,即日前来,听候处理。所有沿途各寺院的僧众及附近民众,亦须各安心生产,不可妄生惊疑,以免滋扰。”会后,嘉木样设藏宴招待。随后,由嘉木样活佛、黄正清司令等陪同进住拉卜楞寺大昂谦(即嘉木样办公居住的地方)。入寺时,沿途藏、汉民众焚香、放桑(放桑--将松柏枝点燃起火 后加放酥油、炒面,是为迎接大活佛的礼节),以最隆重的礼节迎接。

二、移住合作(黑错)

邓抵拉卜楞后,次日即偕同裴、马两帮办及秘书长王新令、参议原建吾、金伯韬等,回访了嘉木样活佛、襄佐、黄正清司令、邓隆县长、格桑泽仁委员及河南亲王府,并连日参观了各金瓦寺、经堂、印经院及弥宗、宪宗(弥宗、宪宗是黄教的学派)两学院。还参观了藏民学校。为了鼓励发展藏民教育,还给藏民学校捐赠了牦牛十头,变价作教育经费。邓除参观、拜会外,为了热悉“番情”、“番规”及肇事人的情况,便于作处理此一案件之依据,与黄正清、邓隆、格桑泽仁等彻夜长谈,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又经反复研究,多次磋商,大家取得了一致的看法,认为在现场解决最为妥当。故决定将大员公署移驻黑错(即合作)。为了充实力量,邓又电请绥靖公署及甘省府,增聘黄正清、邓隆为大员公署顾问,同往解决,遂于十二月十二日率公署所有人员及黄、邓两顾问,移驻黑错(合作),进行审理。

三、审判的经过

大员公署十二月十二日到达合作时,肇事三方的土官、唐隆郭哇、赛赤佛等,均已到达,听候处理。邓首先派裴、马两帮办及黄正清、邓隆会同秘书长王新令、参议原建吾、金伯韬等,分别向肇事各方说明情况,并宣布了和平公正处理此案的宗旨,历数了三方轻起祸端、袭击军队、抢劫马匹、焚烧寺院、互相械斗以小事酿成巨祸,僧俗民众惨遭荼毒的种种过失,晓以迷途知返的道理。经过几天的审理和劝说后,双岔土官表示愿意接受处理,与邻近各部族和睦相处,唐隆郭哇、赛赤佛起初态度强硬,强词夺理,极力推委肇事责任。经邓据理说服,晓以利害之后,也改变了态度,愿意接受处理。其他各方则深感邓对此事件之处理公正无私,愿意接受。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二时,邓亲自复审后指出:“双岔土官、唐隆郭哇、赛赤佛等的纠纷一案,造端极小,酿祸甚巨。双岔、西仓两寺院之焚烧,喇嘛之惨死,官兵、番民之伤亡,地方之动乱,此等无妄之灾,实属三方共同造成。双岔土官与赛赤佛轻起衅端,扩大事态;唐隆郭哇受人煽动(指青海马家),截杀官兵;推究原委,应按罪问科。”邓并命肇事人等,再度考虑,土官、唐隆郭哇、赛赤佛再次表示,绝对服从邓大员的处理。为此于二月十五日下午,由邓大员主持,按原定时间齐集三方肇事者及各部落头目、僧俗民众千余人,在黑错寺院进行宣判。裁判全文如下:

“为宣判事:案奉特派驻甘绥靖公署、甘肃省政府第五八九〇号训令内开。为委派事,查双岔番案纠纷日久,亟待解决。兹非派资望深重、熟悉番情之大员,前往查办,不足以资解决。兹派邓宝珊为查办大员,裴建准、马驯为帮办大员,仰即遵照,等因。本大员等业于十二月十二日驰抵黑错,经将肇事各方传讯,据各该肇事人陈述,曾各执一词,各有理由。然酿成祸变,殃及无辜。厥罪惟均,三方各称冤枉。但西仓寺被焚,喇嘛被杀,官兵惨死非命,番民无辜伤宜,其冤枉更甚。政府持最公平态度,对肇事各方不予以相当处罪,实不足以安无辜而慰死亡。兹将三方应负的罪名暨将受处分缕列如左:(一)赛赤佛因与双岔土官小事忿争,酿成兵祸,不守清规,有违佛法。罚洋六千元,以示惩戒。今后应在双岔寺或拉卜楞寺忏请修悔。不许干预土官权限,不准与唐隆郭哇勾结。如不遵守,即将呼图克图封号褫革。(二)唐隆郭哇以事不干己,怀挟旧忿,受人勾煽,竟敢聚众越境,截杀官军。事后又不遵从省政府命令进省,违抗政府,罪不可恕。姑念受人挑唆,从轻处罚:(子)应罚洋四万元,本大员格外体恤,准减为三万一千元。(丑)十四师损失枪支:计手枪十二支,手提式两支、步马枪二十七支,应速即如数交案,子弹准予豁免。(寅)本案结束后,唐隆郭哇应向十四师拉马搭红道歉。(三)双岔土官以小事不忍,致酿大祸,本应重惩,姑念该员迭次呈明省政府有案,从轻将双岔林场归省政府直接管理。本大员格外体恤,准该土官使用。但使用时必须呈报省政府批准方准开采。(四)西仓寺院无故被焚,政府恻念殊深。应予以拨款及木料,补助兴修,以示体恤。(五)十四师肇事官兵,概由绥靖主任军事裁判后,以军法处理之。(六)本案结束后,唐隆郭哇、赛赤佛、双岔土官应即随本大员进省谒见甘肃省主席,听候指示永久安定办法,不得推延。(七)最要者,唐隆、双岔皆系甘肃地方,属夏河县管辖。此次各方不明权责,酿此巨祸,嗣后地方有事,概须呈报夏河县政府、拉卜楞保安司令部处理,大事转呈省政府处理。不得越界控诉。致干重咎。(八)双岔与赛赤土官应双方具结,永久互不侵犯。旧理旧规,不在此限。”

附则:一、西仓、双岔双方互相杀毙人命,两相抵顶外,其余者依照旧规赔偿命价,由拉卜楞保安司令部及夏河县政府监督执行。二、本案结束后,唐隆郭哇、赛赤佛、双岔土官应各自悔过,释嫌修好,开诚相见,并出具甘结交案,以做信守。三、旧日办理番案,例有人座陋规,本大员沿途视察,深知番民生计困难,特予豁免,以示体恤。日后永不得有此恶例。四、本案自本日公布判决后,各自遵守具结,不得再有异议。

各肇事人,因邓主张公道,加之豁免番规中应送办案人员之入座费陋规,如开口费等,故该当事人均感激不已。对于宣判处理各节,绝对服从具结了案。

二十六日下午一时后,邓又传集陌务、、沙沟、桑科、甘家、陇豆、多哈、大日藏、下哈家、札由、上拉那、下拉那、下八沟、麦吾族、保拉、阿木去乎、下秀、吉藏、阿拉、双岔土官、唐隆郭哇、赛赤佛、各“番酋”佛僧红布等,在赛赤滩地方,布置极大的帐幕一座,由拉卜楞保安司令黄正清担任翻译,进行训诫。邓在会上宣示了以下十六条规约:①解释国家军政系统,宣扬政府德意,各位应服从地方军政长官,服从政府,服从中央。②各地方头目须严行约束部民防止盗匪。③各地互相争夺草山,应由各地方头目依“番”例解决。如不服解决者,由司令部、县政府负责公平处理。④如有枪杀事件由地方头目即时报告司令部、县政府。⑤对于民刑事案件事务须由保安司令部、夏河县政府办理。⑥阿木去乎和保拉争草山事已会保安司令部、夏河县政府公平处理。⑦强盗行窃,当场枪杀勿论,不准再给强盗一半命价。⑧强盗杀人应偿命,不准赔赃了事。⑨寺院头人对藏民、及汉、回民众应一律平等待遇。⑩寺院头人不准打人,虐待部民。⑪钱粮应一律按规定章程完纳,不得借口百年前旧定科则违抗。⑫藏民子弟若能送学校受教育者,谁优免当兵义务,头人不得干涉阻碍。⑬藏民词讼案件,应归夏河县政府审理。④黑错原有营房地址改建学校,教育汉、回、藏子弟。⑤藏民子弟应多送学校读书,以求知识平等,各头目亟应首先提倡。⑩黑错是“南番”的商务重地,黑错寺院负有重大责任。以后不许有一件盗匪案件发生,有则唯寺院是问,并派兵驻扎。”接着,黄司令亦发表了讲演。邓最后复问各头目佛僧及民众:“此次双岔番案处理公道否?”各头目佛僧及旁观民众欢呼:“公道,公道!”双岔土官、唐隆郭哇、佛三方亦均表示满意。

二十七日邓大员又分别召见各头目,详询各部落情形,表达政府对藏民的关注,谆谆勉励,保持地方安宁。各头目临别时,邓还分别等级,以省政府名义赏给银质奖牌,马缌、砖茶、糖、绸缎等物。并对于保护地方及有勋劳之头目陌务部落红布公布才旦等,另有馈赠,以资勉励。至于各头目所献礼物,除哈达外,邓一概不收。对此,其部下私下啧有烦言。邓得悉后,即召集全体办事人员及官兵讲话说:“我们是本地方人,藏族民众发生这样的事是不幸的,我们一定要处理好。决不能收人家的一文钱,一只羊。”为了鼓励随行人员的情绪,邓指示从公杂费中开支买了十余只羊,犒劳部下。

事后据熟悉甘南情况的龚瑾(曾任夏河、临潭等县县长)谈,这次案件的处理,裴建准、马驯等人,还想用过去反动官僚们所谓“办番案”的老伎俩,故意恐吓双方,拖延时日,企图向两方进行勒索、敲诈以自肥。当时受到邓的严正批评,邓说:“我们看到藏族人民生活的艰苦、贫困,应该有同情之心,还忍心向他们勒索?”邓力主解决民族间纠纷的唯一正途,只有以平等、诚恳相待,与各族人民建立真诚的感情。

宣判结束后,邓仍住黑错,除处理善后事宜外,将未办完的收尾工作,逐一移交黄正清司令、邓隆县长等继续处理,于广征各方人士对此案处理之意见后,稍事休整,即于一九三五年元月三日由黑错启程,于五日下午到达岷县。驻军新编第十四师师长鲁大昌亲率一个骑兵连,迎至该县边境。邓偕裴帮办大员等在当地党政军民的热烈欢迎声中乘马进城,下榻鲁大昌师部。六日上午检阅驻军并讲话。岷山民众组织了社火,表演了旱船、龙灯、狮子等,表示欢迎。

新编第十四师鲁大昌部,系新一军编制序列部队。该部因远驻岷县、陇西、武都等地,邓因原来对该部整训等事宜,无从着手进行。此次乘双岔案件处理完毕回兰之便,经岷县视察,并向鲁提出了该部整训之意见。邓向鲁大昌指出:“①部队整训,首先要求兵精,而不要兵多。②粮秣、饷糈统由政府发给,不能向防区民众摊派,以免成割据局面,你要给河西(指甘、凉、肃)部队(指马步青的骑兵第五师,马在河西征粮派款,割据一方,百姓负担过重,苦不堪言)作个榜样嘛!③军官要训练,要提高军事水平。”邓回兰州后,鲁即于一九三五年二月十四日根据邓的指示召开了整军会议,参加者有旅长蒋云台、梁应奎等,决定:1.裁汰老弱。2.粮秣统以现金购买。3.营长、营副以上的军官,轮流在军官训练所受训,以求得军事教育之划一。4.呈请特派驻甘绥靖公署、新一军统一发饷。后经绥靖公署、新一军、甘肃省政府研究决定,每月给该师发军饷及粮秣费八万元,由省库统一拨发。这样就大大减轻了该师防区陇南十余县百姓的负担。

十日晨,邓宝珊一行由岷县启程,宿白杨坡,十一日宿三岔。十四师第二旅旅长蒋云台专程由陇西前来候迎。十三日抵临洮,十四日住洮沙。十五日下午一时抵兰时,绥署参谋长章亮琮、副官处长拜伟、省政府第一科科长蔡兆祥等代表朱绍良迎接于西郊。新一军军部全体官佐以及各机关职员等,亦前往迎迓。邓即偕同裴建准改乘汽车,前往省政府面谒朱绍良,报告了此行处理番案之经过。并向朱绍良提出今后对藏民的施政方针,建议朱参酌采用。

由于此案处理公道和平,废除了旧规陋习,减轻了肇事各方民众经济上的额外负担,解除了多年来不相信官军的成见和顾虑,双岔土官、唐隆郭哇、赛赤佛先后来兰,表示心服感谢。

甘肃省政府对双岔事件几项最后决定:

为了最终彻底解决双岔事件,并避免后患,省府于一九三五年二月第二〇八次政务会议通过决定:

对罚款方面,根据邓宝珊军长的意见,作了适当的减免:赛赤佛罚洋六千元,唐隆郭哇罚洋三万一千元。减免唐隆郭哇一万元,赛赤佛三千元,唐隆郭哇再减七千元。余二万七千元,准拨两万元补助修复被焚之双岔、西仓两寺院,拨两千元作为补助藏民学校之经费,其余五千元,拨作死亡官兵遗属之抚恤金。双岔林场,根据原判决第三条之规定,由临潭县长履地勘报,归省政府直接管理。十四师官兵根据原判决第五条规定,由绥靖公署军事裁判,依军法处治。唐隆郭哇交回的枪支,令十四师领取。其余均按原判及附则各条执行。

一九八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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