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建议延长男方陪产假,上海市卫健委:将在工作中参考

在上海,男方依法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有网友建议增加陪产假天数,对此,上海市卫健委回复“将在工作中予以参考”。

对此,上海市卫健委回复称,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目前,本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除可以享受陪产假外,还可以享受育儿假。您提出的延长配偶陪产假的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予以参考。”上海市卫健委对上述网友回复。(澎湃新闻记者 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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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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