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长春这两地将被征收

长春市宽城区关于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无人机培训中心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征字〔2024〕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无人机培训中心项目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北至现状路、南至现状水系、西至空地、东至北凯旋路。(实际征收范围以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无人机培训中心项目征收界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人民政府。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土地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不予补偿。


五、土地现状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兰家城镇化基础设施项目

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征字〔2024〕4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兰家城镇化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一) 乙二路:南起乙六路,北至丙二十九路。(二) 丙七路:南起丙三十四路,北至丙二十九路。(三) 长农公路:南起丙三十四路,北至丙二十九路。(四) 丙三十二路:东起乙二路,西至长农路。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人民政府。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土地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不予补偿。


五、土地现状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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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标签:长春市   吉林省   附着物   无人机   范围内   长春   权属   两地   城区   土地   房屋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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