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申报情况的评前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有关要求,现对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宝鸡市眉县,咸阳市乾县,渭南市临渭区等5个县(区)申报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语言文字工作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有效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029-88668682

电子邮箱:sxjytygc@163.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语言文字工作处)

邮政编码:710061

附件:

1.西安市雁塔区申报表「链接」

2.西安市高新区申报表「链接」

3.宝鸡市眉县申报表「链接」

4.咸阳市乾县申报表「链接」

5.渭南市临渭区申报表「链接」

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3月30日

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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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标签:教育厅   陕西省   特殊教育   乾县   渭南市   咸阳市   宝鸡市   西安市   眉县   情况   链接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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