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朋友们详细计算下面这位事业人员核准后的养老金,以及他所补发的那6万元。请朋友们看看:做实养老金计算的依据是什么?是如何一步一步计算出来的?
同时,我也把研究过程中发现的两点疑问提出来,供朋友们参考。看看是我错了,还是?
一、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
这位退休人员是男性、1958年12月出生,1984年2月参加工作,2018年12月退休。2014年的岗位是技术工三级、工勤岗位薪级25级;退休时的岗位技术工二级、工勤岗位薪级29级;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31743.15元、职业年金账户储存额50159.71元;退休时年满60岁,计发月数139个月。
二、养老金计发表中部分数据的计算:(有公式,有计算结果的项目省略。)
1、实际缴费年限
=退休时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费时间
=2018年12月31日-2014年10月1日+1
=1553天÷365.242199×12
≈51.02367703个月
≈51个月
≈51÷12
=4.25年
2、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费时间-参加工作时间+1
=2014年9月30日-1984年2月1日+1
=11200天÷365.242199×12
≈367.975个月
≈368个月
≈368÷12
=30.66667年
我的第一个疑问:
原表上的4年9个月和30年2个月是不是有错?
4年9个月
=4+9÷12=4+0.75=4.75年
4.25年=4年0.25×12个月=4年3个月
30年2个月
=30+2÷12=30+0.16667=30.16667年
30.66667年=30年0.66667×12个月=30年8个月。
另外,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中所用的时间是30.66667,应该就是30年8个月。即过渡性养老金没有算错,过渡性养老金是准确的。只是视同缴费年限30年2个月错了。
3、累计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4.25年+30.66667年
=34.91667年
=34年0.91667×12个月
=34年11个月
4、老办法标准计算公式中的A[1070]
=技术工三级2014年工资标准+工勤岗位薪级25级2014年工资标准
=615+455
=1070元
5、老办法标准乘增长率Q
=老办法标准×截止到退休上一年的累计工资增长率
=2786×1.1409
=3178.5474
≈3178.55元
6、新老办法待遇差
=新办法养老金-老办法养老金
=5112.81-3628.55
=1484.26元
7、发给比例40%
按照《国人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2018年退休,发给新、老办法养老金对比后,超出部分的40%。
8、新老办法待遇差实际发放金额
=新老办法待遇差×发给比例
=1484.26×40%
=593.704
≈593.7元
9、基本养老金
=老办法养老金+新老办法待遇差实际发放金额-职业年金
=3628.55+593.7-360.86
=3861.39元
10、合计
=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
=3861.39 +360.86
=4222.25元。
三、补发项目的计算
1、退休人员2019年1月开始,发放预发养老金。预发养老金以《养老金计发表》中老办法标准2786元发放。
且2019年1月开始,以老办法标准2786元为基准,每年随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增加养老金。共调整增加了4次养老金,由2018年12月份的2786元,分别增加到了2019年的2941元、2020年的3083.62元、2021年的3210.13元和2022年的3343.15元。
当年增加的情况是:
2019年增加155元(定额增加53+挂钩年限1.4×35=49,挂钩上年养老金(2786+取暖费)×1.5%≈53);
2020年增加142.62元(定额增加53+挂钩年限1.3×35=45.5,挂钩上年养老金2941×1.5%≈44.12);
2021年增加126.51元(定额增加51+挂钩年限1.1×35=38.5,挂钩上年养老金3083.62×1.2%≈37.01);
2022年增加133.02元(定额增加45+挂钩年限1.35×35=47.25,挂钩上年养老金3210.13×1.27%≈40.77)。
调整增加养老金的计算依据分别是《晋人社厅发〔2019〕35号》、《晋人社厅发〔2020〕45号》、《晋人社厅发〔2021〕32号》和《晋人社厅发〔2022〕54号》文件。
2023年7月做实该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由预发的2786元,做实为3861.39元,每个月增加了1075.39元,然后,又根据新的基本养老金3861.39元,依据以上四个文件重新计算了每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2018年12月份的3861.39元,分别增加到了2019年的4022.39元、2020年的4181.23元、2021年的4320.91元和2022年的4468.04元。
做实养老金后,调整基本养老金当年增加的情况是:
2019年增加161元(定额增加53+挂钩年限1.4×35=49,挂钩上年养老金(3861.39+取暖费)×1.5%≈59);
2020年增加159.84元(定额增加53+挂钩年限1.3×35=45.5,挂钩上年养老金4022.39×1.5%≈60.34);
2021年增加139.68元(定额增加51+挂钩年限1.1×35=38.5,挂钩上年养老金4181.23×1.2%≈50.18);
2022年增加147.13元(定额增加45+挂钩年限1.35×35=47.25,挂钩上年养老金4320.91×1.27%≈54.88)。
2、这四年调整增加养老金,做实养老金后调整增加的钱,与预发养老金调整增加的钱相比,差额分别是:
2019年的差额:161-155=6元;
2020年的差额:158.84-142.62=16.22元
2021年的差额:139.68-126.51=13.17元
2022年的差额:147.13-133.02=14.11元
3、到2023年6月份,分别需要补发54个月、42个月,30个月、18个月。
4、调整增加养老金,共补发差额小计
=2019年的差额×补发月数+2020年的差额×补发月数+2021年的差额×补发月数+2022年的差额×补发月数
= 6×54+ 16.22×42+ 13.17×30+ 14.11×18
=324+681.24+395.1+253.98
=1654.32元。
5、做实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每个月增加
=核准后养老金-预发养老金
=3861.39-2786
=1075.39元。
6、做实际养老金后须补发54个月,共补发小计
=每个月增加养老金×补发月数
=1075.39×54
=58071.06元
7、两项共须补发
=调整增加养老金补发差额小计+做实际养老金后补发小计
=1654.32+58071.06
=59725.38元。
我的第二个疑问:
2019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按文件规定,上一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需要加上取暖费这一项。奇怪的是:预发养老金调整增加养老金的计算中,需要加681至747元之间的取暖费,才能增加那11元钱。而做实养老金调整增加养老金的计算中,仅增加6至71元之的取暖费就能增加那个1元钱。
2019年同一个退休人员所领取的取暖费,也因预发养老金和做实养老金的不同而变化吗?
如果不变化,是同一个数字,那么,这个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可能要增加:
当取暖费是71元时候,最少可能增加补发养老金:2206.98-1654.32=522.66元
当取暖费是6元时候,最多可能增加补发养老金:2261.88-1654.32=607.56元
不知道我的理解错在何处?
请万能的网友指点一下。我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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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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