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坛反腐”进行时:中足协、中超4名原高管同日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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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前副主席于洪臣因涉嫌受贿2254万余元,牵涉13家足球俱乐部。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26日公开宣判陈戌源受贿案,陈戌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终身剥夺政治权利,个人全部财产被没收。而同日上午,于洪臣、董铮、陈永亮也分别接受了一审判决,分别获刑13年、8年、14年。

据报道,于洪臣受贿超过2200万,涵盖了多个职务时期,包括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等。检方指控于洪臣利用职权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254万余元。庭审中,于洪臣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达了愿意以自己的负面经历警示后人的态度。

公开资料显示,于洪臣曾在国家体育总局长期任职,担任过中国足球管理中心副主任、中超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12年起,他进入中国足协工作,并在2017年出任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后当选中国田径协会主席。

董铮因受贿案被判处8年徒刑,而陈永亮则被判14年。检方透露,于洪臣涉案的多家足球俱乐部中,还包括陈永亮的贿赂。于洪臣共受贿18项犯罪事实,涉及多家俱乐部及个人,其中最高贿款来自天津权健集团,共计6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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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标签:黄石市   受贿案   湖北省   田径运动   足协   中国足球   足坛   足球俱乐部   国家体育总局   董事长   职务   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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