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是破解47号文的机会

向实体经济、消费经济的转向,对于解决47号文所限投资领域问题,是没有意义的。

近十年地方举债投资的文化旅游项目,已经被数据证明只亏不盈了,那么多官员在举债文旅项目上锒铛入狱,不要在做这种祸国殃民的试错了。

财政有钱,可以考虑上;没钱,就不要上,比如12省,当前就不能用政府投资上。

老旧改造也是如此,事实已经证明,收益不可能覆盖改造投入,——同样的,财政有钱可以改造,没有钱就不要搞;社会投资人愿意投,当然鼓励,但是不能给兜底。

城市更新、社区餐饮、银发经济,这些都是市场化领域的项目,地方可以引导,但是不应当地方自己举债下场,12省内更不可以。

至于数据资产,就像一个人的名字一样,我们可以把它看做是资产,并且应该珍惜和保护它,但距离这种“资产”能赚钱,对于大多数情况来说,还有很遥远的路要走。

基建就是基建,对其模式的探索,应当实事求是;不能因为遇到了模式路径困难,就应付了事,靠搬一堆剩菜剩饭的乱炖式组合来忽悠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人。

除了按照2023年七二四会议的方针,沿着城中村改造的目标实施片区开发之外,47号文没有破解路径。

一、按照文件允许的范围进行投资

文件的主要意图是遏制新增隐债和过度投资。

虽然文件对于行业领域进行了仔细的区分对待,特别是剔除了一些民生领域,但主要是按照项目重要程度,或者,换个角度来理解,主要是按照审批层级的角度,来划分的。

所以为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尽量在禁令所述除外范围领域和审批层级上来进行策划项目,比如说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等等。

二、专项债不能对抗47号文

文件针对的角度是投资项目出资和决策的角度,简单的说,是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所以是以出资的角度来界定的,不能够以切换融资模式来应对,或者说,只要是政府投资项目,无论是什么融资模式,除了重点项目国家安排资金外,无论是什么财政资金来源,还是地方政府债券,或者城投债,都会受到这个文件的限制。也就是说,变换资金来源渠道,或地方政府债券,也不解决问题。

文件意在限制债务较高省份的政府过度投资,说白了,对于相关地区的限制领域,即使政府财政自己有钱都不许投资,还能允许你没钱时借专项债投资?

专项债适用逐级审核制度,我们认为使用专项债曲线救国的思路不符合政策逻辑,报批时会遇到问题;也即,专项债模式本身,并不能对抗47号文。

只能说,从行业领域上看,就相关省份来说,对于47号文尚未对其禁止的政府投资行业领域内,会允许政府投资,也会允许举借专项债。

例如,“高风险省份专项债资金主要支持在建重大项目。记者获得的某高风险省份的项目申报通知称,各地要认真梳理2023年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双通过”项目中在建续建项目,重点保障跨省、跨流域和涉及安全的在建项目以及项目总投资完成率超过50%的有收益的在建项目,优先保障重点铁路以及纳入国家规划的重大公路项目建设(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志锦)”

由于,禁令带有很强的指令性计划特点。因此应当加强与上级各主管部门的汇报和沟通,争取就重点项目,在上一级审批当中,纳入允许范围。在上级审批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用多种资金筹集方式。

三、市场化收入不能对抗47号文

没有市场化收入能够覆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以市场化收入来覆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都是夸大虚构收入的违规举债项目,有一些还涉嫌套取财政资金兜底承诺的违法行为,所以凡是以市场化收入覆盖的大型基建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都是违规行为。

特别应注意的是,因无法解决土地出让环节的指定摘牌问题,所以也不能通过所谓的经营性与公益性综合打包的综合性项目,来实现上述的夸大虚构收入骗取融资的违规行为。

尽管理论上,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注入资本金、补贴、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投资项目,但在上述的市场化收入项目中,由于无法覆盖基建投入,以及几乎必然带来的兜底承诺固定回报违规,这些明知而进行的滞后注入的资本金、补贴、贴息等方式,也会被界定为新增隐性债务的违规行为,不具备可操作性。

说一千道一万,现实中,社会资本投资的大型基建项目,满足条件的:1.市场化经营性收入占比超30%,2.不包含土地一级开发内容的,除了地方债支持和以前的管理库PPP项目外,一律都是违规举债项目,无一例外,有些还涉及到因为兜底而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和因为虚构收入骗取金融支持等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仅可适用企业投资进行城中村改造

不能进行政府投资的项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企业投资项目,但是企业投资项目能够覆盖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形只有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指导意见中做了比较详细的部署:

政府筹措资金或引入社会资金。城市人民政府立足现有渠道做好经费保障。在先行确定规划指标、合作单位选择条件和净地出让等前提下,按照公开择优原则,建立竞争性准入机制组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优质合作单位,相应城中村改造项目内土地可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引入社会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好办法

对于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来说,禁令是改革开放以来,最严厉的禁止性文件,一度被众多自媒体称为“核弹级打击”,而且指令性、计划性特点也特别强烈,所以,也没有什么更多的解决办法。

除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就个别项目进行沟通之外,地方应该腾出精力来切实考虑把债务融入城中村改造,通过片区开发模式,先把政府债务化解成企业债务,当债务比率降低到一定程度,城中村改造达到一定规模,发挥一定效应,“地方债务风险降低至中低水平”之后,再考虑进一步申请政策。

来源:七公片区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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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标签:基建   债务   专项   收入   资金   领域   模式   机会   文件   项目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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