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卡虽“卡” 但维权不“卡”

来源:【三秦都市报】

网购已成为当前人们日常生活的“常态”,但网购商品质量问题也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在西安上大学的小王就因为网购显卡而陷入无尽的烦恼中,不仅电脑无法使用,退款也无着落,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该案经过鄠邑区法院秦渡法庭的多次调解,小王当场拿到了卖家的退款。

大学生的一次糟心网购

“本以为捡了个便宜,没想到这么糟心,再也不在二手平台买东西了。”原告小王后悔地说道。

2024年2月,西安大学生小王在某二手平台上从远在辽宁省的经营者小方处购买了一张微星魔龙2080Ti显卡,购买前小方承诺显卡无任何问题。没想到小王才用了两天就发现显卡花屏,频繁重启,遂联系小方将货物寄回维修。后小方表示自己无法维修,需送专业维修商进行维修。专业电脑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后发现是显卡系质量问题,因显卡主板不平整导致显存报错,维修后显卡一直在被告小方处。

货退了但未退款

小王多次通过网络要求小方全额退还款项,但小方认为小王已使用了几天,不同意其全额退款要求,同时态度也从之前的积极协商发展到最后的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小王彻底联系不到小方。

现在货物已经退回给小方了,但是货款却要不回来,无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王向鄠邑区法院起诉要求小方全额退还款项。

“法官,小方人在外地,他不来,你们能帮我要回钱吗?”“小伙子,你别担心,他虽然在外地,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调解你们的纠纷。”法官说。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诉累,秦渡法庭法官决定通过线上方式调解该案件。调解中,刚开始小方坚持认为自己出售的显卡不存在质量问题,是由于小王使用不当才导致显卡破损的,所以不同意全额退款。为了向小方讲明其中的法理及利害关系,法官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的相关条款,对小方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在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小方愿意全额退还小王1700元货款,并当场将款项转给了小王。

对于此案,办案法官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同时提醒消费者,要保持理性消费,多渠道、多平台、多种方式比较商品,不要盲目轻信商家的低价宣传,要注重产品质量。要选择正规有售后服务保障的平台,选择证照齐全、评价良好、信誉高的商家。在购买商品时应尽到验货义务,注意检查商品与销售者的宣传、说明是否相符。同时,保留好整个消费行为的相关证据,注意保存购物小票、支付凭证、合同、宣传册、商品包装、微信记录等,便于在出现纠纷时可以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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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标签:小王   糟心   显卡   全额   款项   法官   经营者   当事人   消费者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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