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不起就不要来!”浙江湖州,一女子去餐厅吃饭,不料结账时发现,不仅吃饭用的餐具要收钱,甚至连一次性筷子、打包用的塑料袋,都要花钱购买。女子觉得不可思议后,向店家提出了质疑,但店家理直气壮的表示,就是这个价格,吃不起就不要来。
据悉,事发当天,女子和几个朋友来到一家餐厅就餐。几人按照口味,各自点了一些菜品后,由于没有把控好量,也就剩下了一些菜。
本着不浪费的原则,女子和店家要了一个塑料袋打包。可令女子始料不及的是,当女子拿着打包好的剩菜,想要去结账时,店家的态度却令人嗤之以鼻。
原来店家在结账时,不仅吃饭时用的自助餐具要收费。甚至连打包用的塑料袋、一次性筷子,都要单独收费,其中塑料袋是2元钱一个。
女子觉得不可思议,便和店家理论起来,毕竟其它的收费项目纵使不合理,姑且还能够理解,怎么一个稀松平常的塑料袋还要收费吗?
此外,女子的观点也很简单,纵使你要收费,也应当明码标价的标清楚,不能等到顾客结账时再提出来。
但显然,虽然女子说的振振有词,但店家就是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反而直接嘲讽女子:“你们吃不起就不要来,很简单的事!”
女子被店家的态度的气的不轻,便在拍摄视频后,将视频上传到了网上,也由此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表示,以前常听说自助餐具要收费,没想到现在连塑料袋、筷子也要收费了,这真是越来越奇葩。
也有网友称,如果一味的曝光类似的视频却又不给予处罚,那么长此已久,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还会引来许多不法商家争相效仿。
确实,网友的观点有一定道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以案普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商家不能将必要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也就是说,店家的收费项目不仅要合情合理,更要做到明码标价,让消费者知情。
具体到本案中,依据现有情况来看,店家未对收费的项目进行公示,进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
此外,无论是吃饭用的餐具,还是一次性筷子、打包用的塑料袋,都属于商家必要的经营成本,商家这种将必要的经营成本,无限转嫁给消费者的行为,显然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
其次,反食品浪费法第7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具体到本案中,商家这种对打包塑料袋都进行收费的行为,明显是变相的让消费者不打包,进而造成食品的浪费。
反食品浪费法第2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最后,价格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一旦核实清楚商家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那就必须严惩不贷。
(零度时评综合广东新闻频道、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
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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