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光鲜的律师事务所纷纷转让,为何入不敷出?专业会计师来分析

由于工作原因,我所有好几家客户都是律师事务所,今年三月份又到了他们的难关,因为每年3月31日,都是上年度合伙企业缴纳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最后期限。

但律所拿不出钱来缴税,大家会奇怪了,律师所赚着高额的代理费,为什么没钱缴税呢?从两点说。

先说税率,律师所是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性质不同,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相当于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特别高,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而公司,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百万元以内的,企业所得税仅仅5万元,而律所如果盈利百万元,所得税高达几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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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律师所的收入,律师实际上根本不依附律所,律师自己揽的业务,只是用律所走账和开发票而已,即使律所收取了律师的管理费,仍入不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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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标签:入不敷出   代理费   税率   个人所得税   光鲜   律师事务所   生产经营   企业所得税   会计师   所得   表面   律师   年度   专业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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