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李紫微在今年的两会上建议,将“拐骗儿童罪”量刑调整为五年以上,有加重情节的量刑十年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
在她拟提交的议案里就建议:修改完善《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加重“拐骗”量刑。“拐骗”“拐卖”一字之差,量刑却大不相同。她呼吁,将拐骗儿童罪的最高量刑提高到死刑,或者将“拐骗罪”与“拐卖罪”合并为“拐带罪”,以实现罪与罚的统一。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拐骗儿童罪”是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接受采访时表示,不管是拐卖儿童还是拐骗儿童,都有违人伦道德,是一种不可饶恕的恶,而且儿童被拐卖后被找到的可能性很小,人贩子可能将孩子损伤残疾,即使最后孩子被找到,但拐卖儿童这一行为给孩子、家庭带来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个人认为,对拐骗罪的打击力度还有待提升,拐骗罪量刑确实有提高的必要,但具体标准可能还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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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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