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新中国成立前的保甲制度

新中国成立前的保甲制度

中国的保甲制度始创于北宋王安石变法,是一种带有军事管理的户籍管理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治手段,在朝代的更替中,时行时废。

保甲需知

蒋介石叛变革命后,为了“围剿”红军,于1928年由“豫皖鄂剿匪总司令部”颁布了《剿匪区内各县编组保甲户口条例》,首先从接近革命根据地的省县开始施行。

随着红军举行二万五千里长征时,保甲制度推行于全国。1937年2月,由行政院公布修正《保甲条例》,全国执行,直到新中国成立。

保甲连坐守则

土地革命时期,保甲的编组以户口为基础,以户为单位。10户为甲,设甲长;10甲为保,设保长。蒋介石为了清除潜伏的红军,在编组保甲时,造册登记各户人口,注明每个人的相貌特征,登记指纹的“箕”和“箩”。勒令各家各户办理“联保连坐切信”,杜绝人民与红军的联系。若一户犯“法”,则九户同罪(连坐)。

良民证

抗日时期,国共合作,废除“联保连坐切结”。同时,对个人登记造册项目,废除了原来那些个人特征和左箕右箩的记载,改为登记性别、出生时间、文化程度、儿童的就学失学、职业类别和职务、婚姻和居住状况等,很接近今日的户籍项。此时的保甲还作为地方自治的基层组织,担负组训民兵、征集兵员、支援抗战的重要任务。

1938年,张治中主湘时期,实行裁区并乡,重新编划乡保。对保甲的编制,突破了以前的十进制,扩大到十五至二十进制,有的甚至有三十户、甲的。同时,兼顾国民教育的实施,采取“保学校长制”,即以保小学校长兼任保长,旨在提高保长素质,藉以增强基层推行政令的效率。这一改革的结果,实际上变成了原有的保长兼任了校长。

1941年,全国实施“标准时刻”作为人口普查登记的依据。同时,恢复以前的“十进制”。为便于户籍管理,每栋房屋编发“门牌”,每户编发“户牌”。并统一规定,“门牌”钉于房屋大门的正上方,“户牌”钉于门牌之左。

十家总牌

保甲编组的根本依据是户籍册。以户为基本单位填好户籍册,按数序编定甲、户次序,再按保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由保、乡、县三级分别收村备查。

在户籍管理上,必须日常继续办理户口异动登记。即对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四种情况进行及时登记。这种人口异动,由户主向保甲长提出口头报告,再由保甲长转向乡公所填报“户口异动登记报告表”,然后在户籍册上作变更登记。户主超过申报期限的,处以罚款。乡公所每月向县报一次人口异动统计表,县再向专署或省里呈报。

保长、甲长是没有薪俸的。保长每月有几斗谷的办公费。

保长证

新中国成立之初,株洲区辖33个保,其中株洲镇下辖四个保:第一保在东正街(即后来的解放东街,包括株董路);第二保在西正街(即后来的解放西街,包括南湖塘);第三保在建宁街(包括李家坪和港口街);第四保范围最大,包括了结谷街、堤升街、洋屋岭、操坪、南岳岭、茅屋街、月塘一带。据时任湘潭县公安局株洲派出所所长岳齐宣回忆,当时株洲镇一保保长姓周,是个理发的;二保保长叫王励生;三保保长叫唐春廷;四保保长叫唐容光,曾为中统特务,后被人民政府镇压。

影视作品中的保长

1950年6月,株洲市人民政府废除旧的户口保甲制度,建立4个街道(第一街至第四街)、3个乡(田心塅、董家塅、石子头)、245个居民小组。株洲派出所依照居民集居情况和街、组自然区划,分段设立8个户籍管区,开展户口登记调查管理、控制特种(重点)人口。在株洲居住人员,只要有居住条件,均予登记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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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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