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罗:亲爱的生活



小时候,我住在一条路的尽头。那条路漫长无比,但这或许只是我的错觉。从小学开始直至高中,当我放学后走回家时,身后是喧闹的活动、人行道以及天黑后亮起的路灯,可谓一座真正意义上的城镇。
小镇的尽头,是两座横跨梅特兰河的桥:一座是狭窄的铁桥,桥上的汽车时常搞不清楚究竟谁该停下、谁该先行;另一座是供人行的木桥,桥面偶尔会缺一块木板,你一低头就能看见桥下欢快湍急的河水。我很喜欢那感觉,可临了总会有人来把木板补上。
接着是一个小山谷,有几幢摇摇欲坠的房子,每年春天都会遭洪水侵袭,却总有人——形形色色的人——来这儿入住。接着又是一座桥,桥下是磨坊引水槽,水槽虽窄却深得足以淹死人。在这之后,道路分岔了,一条朝南顺山而上,而后再次越过河流,变成一条真正的公路,另一条则绕过陈旧的露天游乐场缓缓向西拐去。
我走的就是那条通往西边的路。
此外,还有一条向北的路,有一段虽短却名副其实的人行道,几幢房子紧紧挨在一块,好像也属于镇上似的。其中一幢房子的窗户上挂着块招牌,写着“萨拉达茶”,表明那儿曾经卖过食品杂货。此外还有一所学校,我在那儿上过两年学,却只希望跟它后会无期。
几年后,母亲让父亲在镇上买下一间旧棚屋,以便他能在镇上纳税,而我也能去上镇里的学校。后来发现,她根本无需如此,因为就在我去镇里上学的那一年,就在那个月,加拿大对德国宣战了。同时,以前的那所学校——在那儿,恶霸们抢走我的午饭,威胁要揍我,似乎没谁能在那片骚动之中学到东西——消停了下来,犹如被施了魔法般。
没多久,学校就只剩下一间教室和一位老师,那位老师在休息时甚至连门都不锁。同样还是那些男孩,以前总是振振有词地吓唬我,问我想不想被睡,现在却渴望着工作,正如他们的兄长迫不及待地想参军那样。
我不清楚那时那所学校厕所的状况是否得到了改善,但那里的厕所曾是最不堪的地方。虽然我们在家也不是不用室外厕所,可里面干干净净,地上甚至铺了油毡。而在那所学校里,不知是出于不屑或是什么原因,似乎谁都懒得去对准茅坑。
至于镇上的生活,我在许多方面都不太适应,因为其他所有人都是从一年级就在一起上课了,而且有很多内容我都不曾学过,但看着新学校一尘不染的座椅,听着城里抽水马桶体面的冲水声,我心生安慰。
在第一所学校上学时,我还是交到了一个朋友的。那女孩是在我入校第二年中途插班进来,我叫她黛安娜。她跟我年纪差不多,住的是那种门前就是人行道的房子。一天,她问我会不会跳苏格兰高地舞,我说不会,她主动提出教我。我们惦记着这事儿,放学后就去了她家。
她母亲已经去世了,她来这儿跟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她跟我说,跳苏格兰高地舞要穿踢踏舞鞋,她有,但我显然没有,不过我俩脚差不多大,因此她教我时可以换着穿。
最后我们跳得口渴了,于是她外婆给我们端来水喝,但那水是从手挖的浅井里打上来的,很难喝,就像学校的水一样。我解释说,我家喝的水是从用钻头钻出的深井里打上来的,更好喝些。对此,她外婆丝毫没见怪,还说希望他们也能喝上那样的水。
可接下来,没过多久,我母亲就出现在外面了。她去过学校,知晓了我的行踪。她按响车喇叭唤我,甚至对那位外婆的友好挥手视若无睹。母亲不常开车,一开车准是有什么要紧的事情。
回家路上,她跟我说绝不准再进到那幢房子里去。(事实证明这绝非难事,因为几天后黛安娜就从学校销声匿迹了——她被送去了别的什么地方。)我告诉母亲,黛安娜的妈妈死了,她说没错,她知道。我告诉她关于苏格兰高地舞的事,她说我以后可以系统地学习,但不能是在那幢房子里。
当时我并没发现——我也不清楚自己是何时才发现的——黛安娜的妈妈生前是妓女,死于某种似乎只有妓女才会患的病。她想葬在家乡,我们镇上教堂的牧师主持了葬礼。他当时引用的经文颇受争议。有些人觉得他应该省略此句,但我母亲坚信他做得没错。
罪的工价乃是死。[1][1] 出自《罗马书》第六章。
母亲很久之后才告诉我这些,或者在我看来是很久之后,在那个成长阶段,我憎恶她说的很多事情,尤其是当她拿出那种不容置疑的语气,用颤抖甚至激动过头的声音说那些话的时候。
我时不时会碰到黛安娜的外婆。她总是对我微微一笑。她说我能一直上学真棒,还把黛安娜的情况说给我听,无论身处何方,她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也在继续读书——尽管不如我上学的时间长。据她外婆说,她后来在多伦多的一家餐馆找了份工作,穿着镶有闪光片的工作服上班。彼时我已经够大,也够刻薄,臆断那地方大概是要把镶闪光片的衣服脱下来的。
黛安娜的外婆不是唯一一个认为我读书读了很长时间的人。在我来回途经的那条路上,有一些房子相隔甚远,间距比镇上的房屋要大,但在房子周围仍旧没什么空间。其中一幢,位于一座小山之上,归韦特利·斯特里茨所有,他是个独臂的一战老兵。
他养了几头羊,有位太太,那些年里我只见过这位太太一回,当时她在用水泵往饮水桶里打水。韦特利爱拿我上学年数长这件事情说笑,说我怎么总是考试不及格,一直毕不了业,真是可惜。我也开玩笑地回应他,假装真是这样。
我不确定他是否真的那么以为。你就是这样与路边的人们相互结识的。你说你好,他们也回你好,再聊几句天气,倘若他们有车而你在步行,他们会捎你一程。这里跟真正的乡下不同,在那里人们通常对每家每户都知根知底,每个人的生计也都相差无几。
我完成高中学业的时间跟其他那些完整读完五个年级的人所花的时间相比并没有更长。但没几个学生上满五年。那个年代没人指望上九年级的学生能全部升上十三年级,毕业时还满脑子的知识和正确的语法。有人去兼职,渐渐地兼职变成了全职。女孩们结婚生子,或是奉子成婚。到十三年级,最初的学生只剩下四分之一左右,班上弥漫着一种学有所成的气氛,一种庄重的成就感,也或许不过是一种百无一用是书生的淡然感觉,全然不论你今后前途如何。
我感觉自己仿佛跟九年级时认识的大多数人隔了一辈子那么远,更别提同第一所学校认识的那些人了。
每当我拿出伊莱克斯吸尘器清洁地板时,总会被家中餐厅角落里的某样东西吓一跳。我知道那是什么——一个看上去崭新的高尔夫球袋,里面装着高尔夫球杆和球。我想不通的是这玩意在我们家有什么用。我对这项运动几乎一无所知,但我对那些打高尔夫的人自有看法。
他们可不是些像父亲一样会穿工装裤的人,尽管进城去时父亲也会换上好一点的工作裤。打高尔夫球时一定要穿球服,我在某种程度上能想象出母亲穿上的样子,纤细的头发用一条丝巾扎着,随风飘扬。然而她不会当真试着击球入洞。如此赏心乐事显然在她能力之外。
她肯定一度想标新立异。她肯定认为她和父亲会成为另一种人,能变成那种懂得享受闲暇的人。打高尔夫。参加宴会。或许她也曾说服自己相信,并不存在什么界线。她努力打拼让自己从贫瘠的加拿大地盾的一座农场里脱出身来——那是一个比我父亲家的农场更加令人无望的农场——她当上了老师,说话的方式常让周围的亲戚不自在。她或许认为,经过如此一番抗争,她走到哪里都会受欢迎。
父亲的想法却不同。他觉得镇里人或其他任何人未必真的比他过得好。尽管他相信他们大概就是这么以为的。而他宁可永远不给他们显摆的机会。在高尔夫这件事上,似乎是父亲占理。
他并非满足于按照父母的期望生活,去接管他们那座还算不错的农场。当他和母亲离开亲朋好友,来到这座陌生的小镇,在其某条道路的尽头买下这块地的时候,几乎可以说,他们绝对是打算通过养银狐——后来是养水貂——发家致富的。
当父亲还是个小男孩时,他就发现,比起在农场帮忙或上中学,自己更乐意循着捕兽夹找猎物,这让他感到前所未有的快乐和富足。这一想法在他心头涌现,且正如他计划的那样,他一辈子都在将这个想法付诸实践。他把所有的积蓄都投了进去,母亲也把当老师时存下的钱都拿了出来。
所有饲养动物所需的畜栏和畜棚都是他一手搭建的,他还架设了铁丝围栏,把他们捕获的动物关在里面。这块四万八千平方米的地不大不小,刚好有一片草田和足够的牧场,以供养我们自家的牛和等着喂给狐狸吃的老马。牧场一直延到河边,有十二棵榆树为其遮阴挡阳。
此刻回想起来,宰杀动物在当时可是家常便饭。得杀掉老马做肉食,每年秋天还要屠宰一批毛皮动物,只留下育种的。可我对此见怪不怪,能够易如反掌地熟视无睹。我给自己营造出一个净化后的场景,如同我喜欢的书里所出现的那样,比如《绿山墙的安妮》或《银色森林的芭特》。
此外,环绕牧场的榆树、波光粼粼的河水,还有牧场上来自河岸的泉水,都激发着我的想象力。泉水让人惊喜,不仅注定一死的马还有牛都饮用这泉水,我也用自带的锡铁杯子接泉水喝。新鲜粪便俯拾皆是,但我对之视而不见,就像绿山墙的安妮那样。
那段日子里,由于弟弟尚且年幼,所以我常得帮父亲干活。我用水泵打干净的水,在一排排畜栏间走过来走过去,清理动物的饮水罐,再把它们重新装满水。对此我乐在其中。这些工作不仅重要,而且能让我经常独处,我觉得很受用。再后来,我不得不留在屋里帮母亲干活,对此我满心愤恨,言语中也充满了火药味。
她管这叫“顶嘴”。她说我伤害了她的感情,结果就是她会到牲口棚那儿向父亲告我的状。接着他就不得不停下手上的活,用皮带抽我一顿。(这在当时是很常见的惩罚。)挨打后,我扑到床上哭,盘算着要离家出走。但那个阶段也过去了,十几岁时我变得很乖顺,甚至算得上讨喜,大家都知道我能把在镇上和学校里的见闻讲得让人捧腹。
我们家的房子挺大。我们也不清楚房子具体建于何时,但应该不到一百年,因为直到1858年那个叫博德明的地方才迎来它首个定居的移民——如今这地方已经消失了——那人给自己造了一只木筏,沿河而下,到下游砍伐掉树木,清理出一片土地,后来便发展成了一整个村庄。
早先的村庄很快就新建了一家锯木厂、一家旅馆、三座教堂和一所学校,也就是让我望而却步的第一所学校。接下来河上又建了一座桥,人们渐渐明白,住在河对岸的高地上会方便很多,于是最初的定居点慢慢缩小,变成了我刚说过的那半座破旧不堪的古怪村落。
我们的房子应该不属于早期建起来的第一批房子,因为它的外墙是砖砌的,而那些最早的房子都是木头的,但它可能也没晚多少。它背向村子,面朝西方,对面是微微倾斜的农田。农田延伸到一道被遮挡的转弯处,河道就在那里转了一个所谓的“大弯”。
河那边是一片墨绿色的常青树木,可能是雪松,但距离太远了,无法断定。在更远处的另一座山丘上,还有另外一间房子,远远看去特别小,正对着我们家的房子,我们从来没去拜访过,也无从相识,于我而言,那就像故事里小矮人的房子。可我们知道住在那里的男人叫什么,或者说他一度住在那儿,现在可能已经去世了。他叫罗利·格兰,这名字听起来像故事里的小矮人,除此之外,他在我眼下写的这篇文章里再没有别的作用了,因为这不是故事,只是生活。
母亲在生我之前曾流过两次产,因此1931年我出生的时候,他们肯定多少有点满足。但那是个前景日渐黯淡的年代。实际上,父亲投身毛皮生意的时间有点儿太迟了。要是在二十年代中期,他还可能如预想的那样成功,那时候毛皮刚刚时兴,人们手头上也有些钱。
但他没赶在那个好时候入行。不过,我们还是挺了过来,挺到了战争爆发,挺过了整个战争时期,战争结束时生意肯定还红火过一阵,令人振奋,因为父亲就是在那年夏天整饬了房子,在本来的红砖外面又刷了一层棕色涂料。房子砖块和木板的装配方式有些问题:它们本来是用来御寒的,效果却不怎么样。
大家都认为刷一层涂料会有点儿用,我却想不起来这层涂料起过什么作用。此外,我们还新建了一间浴室,没有派上用场的上菜架成了厨房的橱柜,带开放式楼梯的大餐厅改装成了带封闭楼梯的普通房间。不知怎的,这一变化很让我中意。
因为以前父亲教训我的一幕总在餐厅上演,痛苦和羞愧让我生不如死。而眼下布置的改变甚至让人难以想象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上中学后,学习一年比一年好,刺绣以及用正确的握笔姿势写字这些都成了过去时,历史课取代了社会研究课,还可以学习拉丁文。
然而,好景不长,重新装修后,我们的生意再次迎来低谷,而这次再也没有好转起来。父亲将所有狐狸都剥了皮,随后是水貂,但换来的钱却少得可怜。后来,他又去铸造厂上五点开始的晚班,白天时就埋头拆毁那些见证了生意兴亡的畜棚。通常他要到深夜十二点前后才能到家。
我一放学回家就给父亲做午饭。煎上两个农家肉卷,淋上厚厚的番茄酱。给他的保温瓶里灌满浓浓的红茶。再装上一块抹了果酱的麦麸松饼,或是一块底料厚实的自制煎饼派。赶上星期六,有时是我做煎饼,有时是母亲做,然而她的手艺越来越靠不住。
那时我们还不知道,比起收入减少,等待着我们的事情更加出乎预料,也更加可怕。是早期帕金森病。当时母亲才不过四十来岁。
起初,情况还不是太糟。她只是偶尔恍惚地往上翻白眼,她嘴边那些因漏口水而长出的一圈软软的茸毛也是刚刚看得见。早晨,她能在别人的帮助下穿上衣服,时不时还能干点家务活儿。在一段长得惊人的时间里,她一直保持着精力。
或许你觉得这再糟糕不过了。生意没了,母亲也不再健康。小说里都不会出现这样的情节。但奇怪的是,我不记得那段日子里有什么不快乐的。家里并没有弥漫着特别绝望的情绪。也许是因为那时我们还未曾想过母亲的身体状况不会好转,只会恶化。至于父亲,他有的是力气,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身强体壮。
他很喜欢那些铸造厂的工友,那些人大多跟他一样,生活在某个方面走了下坡路,或是增添了额外的负担。除了上半夜巡夜,他还喜欢干一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他得把熔化的金属水倒进模具里。铸造厂制造传统的炉具,销往世界各地。这项工作很危险,你得自己当心,父亲是这么说的。而且这工作的报酬很丰厚——这对他是件新鲜事。
我觉得他是乐得抽身,哪怕是去做这种高风险的苦差事。他乐得离开这个家,跟那些各有麻烦却努力生活的工人们在一起。
他一走,我就开始准备晚饭。我会做些自认为富有异国情调的饭菜,比如意大利面或煎蛋饼,只要它们还算便宜。洗好碗后,妹妹得把碗擦干,弟弟要被我唠叨半天才不得不把洗碗水倒到外面漆黑的田野上(我也可以自己干,可我喜欢发号施令)。
我坐下来,把脚放进连炉门都没有的温暖炉子里,读我从镇图书馆借来的那些大部头小说:《独立的人们》描写的是冰岛生活,其艰苦程度远超我们,却有一种绝望的伟大;我完全看不懂《追忆似水年华》到底在讲些什么,但并不因此而放弃;《魔山》写的是肺结核,其中有一场高深的论辩,一方似乎倡导生活中振奋而积极的一面,另一方主张生活不仅是阴郁的,还给人以莫名可怕的绝望。
我从不在这段宝贵的时间里做家庭作业,但考试临近时,我会全力以赴地学习,差不多通宵熬夜,在脑袋里塞满各种我理应掌握的东西。我有惊人的短期记忆能力,这应付考试时颇为有用。
尽管困难重重,我依然觉得自己是个幸运的人。母亲有时候会跟我聊天,大多是回忆她的青葱岁月。彼时,我几乎不再反对她看待事物的方式了。
有好多回,她给我讲一个故事,其中出现了一栋房子,现在属于那个名叫韦特利·斯特里茨的老兵——就是那个惊诧于我花了那么长时间完成学业的人。故事本身与他无关,讲的是早于他很久之前住在那栋房子里的人,一个叫内特菲尔德夫人的疯老太太。
跟我们所有人一样,这位内特菲尔德夫人也会打电话订购食品杂货,然后请人送货上门。母亲说,有一天杂货商忘了把黄油放进去,也许是她自己忘订了,总之,当送货的小伙子打开卡车货箱时,她注意到这一纰漏,生起气来。可以说,她是有备而来的。她随身带着斧子,她把斧子举起来,仿佛要处罚那个小伙子——尽管,这显然不是他的错。那小伙跑到驾驶座上开车就走,急得连货箱门都没关。
这故事里有些内容令人费解,尽管当时我没去细想,母亲也没多想。那位老太太怎么能如此确定黄油没在那一堆食品杂货里呢?在她意识到疏漏之前,为什么要随身带一把斧子呢?难道她一直随身带着斧子,用以对付所有让人恼火的事吗?
据说内特菲尔德夫人年轻时是位名副其实的淑女。还有一个关于内特菲尔德夫人的故事。于我而言,这个故事更有意思,因为它不仅跟我有关,而且就发生在我家附近。
那是秋日里明媚的一天。我的婴儿车被推到那块新草坪上,而我正在里面睡着觉。那天下午父亲不在家——可能是去老农场帮他父亲的忙了,他时不时就会去帮帮手——母亲正在水槽边洗衣服。为了庆祝第一个孩子出生,他们准备了一大堆针织品、蝴蝶结之类的东西,这些都需要在软水里小心翼翼地手洗。她清洗衣物并拧干时使用的水槽边上并没有窗户。要看到外面,必须穿过房间,来到朝北的窗前。从那里可以看到信箱到房子之间的车道。
母亲怎么会想到放下手上的活儿去看一眼车道的?她既没什么要等的人,父亲也没有晚归。或许她叫父亲到杂货店买点做晚饭要用的东西,而她正担心着他能否及时赶回来。彼时,她的厨艺相当精湛——事实上,是精湛过了头,她婆婆和父亲家里的其他女性都认为没那个必要。瞧瞧那花销,她们会这么说。
或许跟晚饭一点儿关系也没有,而是让父亲去买衣服裁剪纸样,也或许是一块她想给自己做新裙子的布料。事后她从未说过自己为何那么做。
父亲家的人和母亲之间的矛盾不仅限于烹饪。他们肯定对她的着装也颇有微词。我想到她过去常在午后穿上连衣裙,哪怕只是要在水槽边洗点儿东西。午餐后她会小睡半个钟头,起来后总是另换上一条不同的裙子。后来我看照片时,总觉得那个时期的流行时尚并不适合她,也不适合任何人。
裙子没有型,波波头也不适合她丰满柔和的脸型。但这不会是父亲那些女亲戚们反感她的原因。她们住得很近,把她的一举一动都看在眼里。问题在于她的衣着打扮与她的身份不符。她看上去不像是在农场长大的,或者说不像是打算一直待在农场里的人。
她没看见父亲的车从小路上开来。相反,她看见了那位老太太,内特菲尔德夫人。她一定是从自家房子那边走过来的。多年后,我就是在那栋房子那儿见到那个取笑我的独臂男人,还在水泵旁瞧见过一次他那剪着波波头的太太。疯老太太就是从那栋房子里跑出来,为黄油的事拿着斧头追赶那个送货的小伙子,而其他关于她的事情都是很久之后我才知晓的。
母亲看见内特菲尔德夫人沿我们家门前的小路走过来,此前一定也见过她很多次。也许她们从没说过话。但也可能说过。对此,母亲或许自有主张,哪怕父亲跟她说过这没有必要。他大概说了,这很可能会招来麻烦。母亲很同情内特菲尔德夫人这类人,前提是他们得是正派人。
不过这会儿母亲想的可不是什么友好或正派。她从厨房门奔出来,一把把我从婴儿车里抱出来。她把婴儿车和毯子丢在原地,抱着我跑回了家,还试图把厨房门反锁上。前门她是用不着担心的——那扇门总是锁着的。
但厨房门却有些毛病。就我所知,这扇门就没正经配过锁。通常我们只会在晚上用一把厨房的椅子抵住门,把椅背卡在门把手下面,这样如果有人推门进来,就会弄出很大的声响。在我看来,这种保障安全的方式是毫无章法的,跟父亲在桌子抽屉里藏一支左轮手枪的做法也不相衬。作为一个需要定期射杀马匹的男人,家里自然少不了一把来复枪和几把猎枪。当然,子弹都没上膛。
母亲在把门把手楔牢后是否想到过武器?她这辈子有没有拿起过枪,或给枪上过膛?
那位老太太或许只是来邻居家串串门,这一念头是否在她脑海中闪现过?我认为没有。老太太走路的样子一定异乎寻常,表现出了某种决心,不像是沿路过来拜访的客人的样子,她沿我们门前的小路走过来时,肯定不怀好意。
也许母亲当时还做了祷告,只是她从没提起过。她知道婴儿车里的毯子被动过,因为,她放下厨房门上的百叶窗帘时,看见一条毯子被扔到了地上。此后,她再没试图去放下哪扇百叶窗帘,而是抱着我站在一个别人看不见的死角里。
没有礼貌的敲门声。椅子也没有被推动。没有砰砰声或嘎嘎声。母亲躲在上菜架子旁边,怀着一线希望,但愿这份安静意味着老太太改变了心意,已经回家去了。
但事与愿违。她正绕着房子走,不慌不忙,每经过一楼的一扇窗户,她都要驻足观望。这会儿正是夏季,遮挡风雪的护窗显然都没关上。她可以把脸贴在每块窗玻璃上往里张望。那天天气晴朗,所有百叶窗都被高高地收起。因此那位老太太虽然个头不高,但也不用踮脚探头就能看见里面。
母亲怎么知道这些?她又没抱着我跑来跑去,或是挨个躲在家具后面。她也没一边向外窥视,一边怕得要命,更没撞见那双瞪大的眼睛,听见咧着嘴的怪笑。
她就待在上菜架子旁。她还能做什么呢?当然,还有地窖。那儿的窗户很小,没人能爬得进去。但地窖门没有门闩。要是那个女人最后当真闯进房子,沿地窖的台阶下来,那么被困在黑暗当中肯定更可怕。
还有楼上的房间,可要上楼的话,母亲就得穿过那个大餐厅——也就是我长大后挨打的那个房间,然而改装成封闭式楼梯后,那房间里面的恶意也消失了。
我不记得母亲第一次给我讲这个故事是什么时候,但在我听来似乎较早的几个版本只说到母亲躲在家里,内特菲尔德夫人把脸和手紧贴在窗玻璃上就结束了。但在后来的版本里,这一动作有了后续。她失去了耐心,或者说怒火中烧,于是响起了嘎嘎声和砰砰声。但她没提过叫喊声。也许是老太太没力气叫喊,也许是她耗尽体力之后,忘了所来为何。
无论如何,她放弃了;她没有再做什么。巡查过所有的门窗之后,她离开了。母亲终于提起勇气在一片静默中四下环顾,然后断定内特菲尔德夫人已经去了别的地方。然而,直到父亲回到家,她才把椅子从门把手下面挪开。
我并不是有意暗示母亲经常提起这事儿。这通常也不是什么我听了之后觉得会感兴趣的事。我感兴趣的是她如何勉强上到了中学。就是她在艾伯塔教书的那所学校,在那儿孩子们都骑马来上学。还有她在师范学校的朋友们,以及她们幼稚的恶作剧。
尽管在她声音变得不清不楚之后,其他人经常听不懂她在说什么,可我却总能弄明白。我成了她的翻译,当我不得不重复那些繁复的表达或者那些她自认为有趣的话时,我常常痛苦满怀,我看得出来那些停下脚步跟她搭讪的好心人巴不得马上离开。
她从没要求我去谈这件事,她称之为“内特菲尔德老夫人的探望”的这件事。可我知道这件事肯定有很长时间了。我记得什么时候自己曾经问过她,知不知道那位老太太后来怎么样了。
“他们把她带走了,”她说,“哦,我想是这样的。她没被丢在那儿孤独终老。”
婚后,我搬到了温哥华,但依然能收到我成长的那座小镇出版的周报。我想是有人,也许是父亲和他现在的太太,为我订了这份报纸。通常我看也不看,但有一次,我看报时读到了内特菲尔德这个名字。叫这个名字的人目前并没有在镇上生活,它显然是一个住在俄勒冈州波特兰的女人的婚前姓,她给报纸写了一封信。这位女士,跟我一样,还订着家乡的报纸。她写了一首诗,描述在家乡度过的童年。
我记得那片青葱的山坡
山脚是清澈的河水
一个宁静而快乐的地方
回忆如此珍贵——
这首诗有好几节,我边读边渐渐明白,她说的就是那片河滩,那片我曾以为只属于我的地方。
“随信附上的诗行写的是我记忆中那座昔日的山坡,”她写道,“贵报历史如此悠久,如蒙刊登,我将不胜感激。”
太阳照耀河面
水光嬉戏不止
对岸缤纷的花儿
开得那样放肆——
那是我们的河岸。我的河岸。另一节写的是一片枫树林,但我觉得她记错了——那些是榆树,后来得了荷兰榆树病,现在都死光了。
信中余下的内容让我厘清了前因后果。这个女人说她的父亲——姓内特菲尔德——于1883年从政府手里买了一块地,就在后来被称为“下镇”的地方。那块地在梅特兰河边。
枫树将树阴铺展在
两岸的鸢尾之间
在河岸润泽的牧场上
白色的鹅群在享用午餐
她没有提及,泉水有时会变得浑浊,周围会被马蹄弄脏。换作我也不会提。当然也不会提到粪便。
事实上,我也曾写过几首诗,跟她的风格非常相似,但眼下已经无处可寻,抑或是我从未诉诸笔端。赞美大自然的诗行总是很难收尾。我写那些诗的日子,大概正是我对母亲极度排斥的时期,那时父亲会狠狠地揍我,好教训我的刻薄。或者,按照当时比较快活的说法,父亲会揍扁我。
这个女人说她出生于1876年。婚前她一直住在父亲家里,在那里度过了她的青春年华。那房子坐落于小镇的尽头,在开阔的田野伊始之处。从房子里可以看到夕阳。
那正是我们的房子。母亲会不会从来不知道这一点,从来不知道我们的房子是内特菲尔德一家曾经住过的地方,那位老太太其实是在透过窗户看自己以前的家?
有这个可能。上了年纪之后,我对档案记录产生了兴趣,会不嫌麻烦地做一些枯燥的考据。我发现在内特菲尔德家卖掉房子之后、我父母搬进去之前,有好几户人家买过那座房子。你也许会纳闷那个老太太还有好多年好活,为什么要把房子给卖了。
难道她丧了夫,手头拮据?谁知道呢?母亲说后来有人来把她带走了,那人又是谁?也许是她的女儿,正是这位住在俄勒冈还写诗的女人。或许她在婴儿车里寻找的正是那个长大成人、千里之外的女儿。就在母亲把我抱起来之后,诚如她所言,拼了命保我周全。
成年后,我有一段时间住得离那个女儿并不太远。要不是我当时在为自己刚刚组建的家庭和总是令人不满的写作劳烦,我本可以写信给她,或是去拜访她。但母亲才是我那时真正想要交流的对象,可她与我已是天人相隔。
母亲最后一次发病时我没有回家,也没有回去参加她的葬礼。当时我的两个孩子尚且年幼,而温哥华也没有谁能帮忙照顾他们。我们负担不起路费,我丈夫又对种种仪式甚是鄙夷。但何必怪他呢?我自己也这样认为。我们会说有些事情不可原谅,或是我们永远无法原谅自己。但我们原谅了——我们一直都在原谅。


# 作家简介

爱丽丝·门罗1931-,加拿大女作家,被誉为“加拿大的契诃夫”。1968年发表第一部短篇小说集《快乐影子之舞》(Dance of the Happy Shades),并获得加拿大总督文学奖,后来共创作了14部作品并多次获奖,同时作品被翻译成13种文字传遍全球,受到读者与媒体的高度评价。20131010日,爱丽丝·门罗获得2013年诺贝尔文学奖,瑞典学院给出的颁奖词是:“当代短篇文学小说大师”。由此爱丽丝·门罗也成为了诺贝尔文学奖历史上的第13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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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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