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2批次芝麻油掺杂掺假,安徽含山县飞天食品有限公司受处罚

安徽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9日对含山县飞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芝麻油掺杂掺假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下表:

马鞍山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4年2月)
负责人:林军填报人:潘家花填报日期:2024年2月19日分管领导:林军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公示网站
1含市监处罚〔2023〕617号含山县飞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掺杂掺假案含山县飞天食品有限公司91340522669481061Y张**2023年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含山县飞天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2023年11月3日,该公司在情况说明中表示,该公司生产的“绿色农庄小磨芝麻油”(生产日期:2023年4月2日、规格型号:400ml)以及“绿色农庄小磨芝麻油”(生产日期:2023年4月27日、规格型号:200ml)中添加了精炼芝麻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含山县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2月19日含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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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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