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确保享受社保待遇的市民度过一个欢乐喜庆的新春佳节,我市提前发放2月份各项社保待遇。
据介绍,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将于2月6日全部提前发放到位。2024年3月各项待遇发放恢复原预约发放日期。
市人社局温馨提示,使用社保卡领取社保待遇,可就近在任意一家代发银行网点通过自助机领取,免跨行手续费。建议避开高峰期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来源:天津日报 记者 廖晨霞)
页面更新: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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